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標準一直是困擾行業的一大話題。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一些省市出臺了地方相應的標準,可謂“百花齊放”。
“建而不用”、“轉不起來”、“白天曬太陽、晚上曬月亮”......一提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這些字眼可能會充斥在我們的腦海中。的確,農村污水治理在推進過程中走得何其艱難,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制約其發展的問題。
其中,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標準一直是困擾行業的一大話題。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制定統一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一些省市出臺了地方相應的標準,可謂“百花齊放”。
農水標準“百花齊放”
中國水網2018年曾對已經發布了農村污水地方排放標準的省市進行了盤點(詳情請點擊:【盤點】那些有著農村污水地方排放標準的省市們)。今年,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又有一些省(區、市)出臺了相關排放標準,中國水網對其進行了追蹤,根據官方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了9個省市新出臺的農村污水排放標準。
1. 天津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4月8日,天津市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本標準適用于規模小于500m3/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規模大于500m3/d(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DB12/ 599。
本標準按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及處理設施規模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出水排入GB 3838地表水IV類(含)以上功能水體或GB 3097海水二類、三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下表中一級標準。
出水排入GB 3838地表水V類功能水體或GB 3097海水四類功能海域時,執行下表中二級標準。
出水排入其他水體時,執行表1中三級標準。其中,規模500m3/d(不含)-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50m3/d(不含)-1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規模小于1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C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
表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詳情請點擊:趕超北京,天津擬執行全國最嚴農村污水排放標準
2. 河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2月18日,河南省發布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規模、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等,將農村生活污水處 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規模大于 2m3 /d(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下表對應的規定執行。
出水直接排入 GB3838 Ⅱ類水域以及 GB3838 Ⅱ、Ⅲ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一級標準。
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Ⅲ類水域以及排入 GB3838 Ⅳ、Ⅴ類水域控制斷面周邊的,執行二級標準。
出水直接排入非控制斷面周邊 GB3838 Ⅳ、Ⅴ類水域以及排入其他水體的,執行三級標準。
規模小于 2m3 /d(不含)的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下表中三級標準。
控制項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3. 北京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1月7日,北京市制訂并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 1612-2019)(以下簡稱“標準”),標準于2019年1月10日起實施。
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和排放濃度限值,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pH值、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動植物油八項。
(1)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規模大于 500m3 /d(含),水污染物排放執行 DB 11/ 890—2012 表 1 的規定。 規模小于 500m3 /d(不含),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的規定。
具體要求如下:
出水排入北京市 II 類、III 類功能水體執行一級標準。其中,規模在 50m3 /d(含)- 500m 3 /d(不含) 執行 A 標準,規模在 5m3 /d(含)-50m 3 /d(不含)執行 B 標準。
出水排入其它水體執行二級標準。其中,規模在 50m3 /d(含)- 500m 3 /d(不含)執行 A 標準,規模在 5m3 /d(含)-50m 3 /d(不含)執行 B 標準。
規模小于 5m 3 /d(不含)執行三級標準。
詳情請點擊:規模不同標準不同!北京農村污水排放標準正式發布
(2)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014 年 1 月 1 日(含)后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1 的規定。
2014 年 1 月 1 日(不含)前已建成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 2 的 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