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大于 5m3 /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 II 類、III 類功能水體,執行一級標準。
規模大于 5m3 /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體,執行二級標準。
規模小于 5m 3 /d(不含)執行三級標準。
4. 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
2019年1月28日,廣東省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規模小于 500 m 3 /d 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 3 /d 以上規模(含 500 m 3 /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參照執行 GB 19818。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 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本標準。
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處理規模在 20 m 3 /d 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排放限值,處理規模在 20 m 3 /d 以下的執行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
出水排入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其他水體,執行表 2 規定的排放限值。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用于養魚或排入漁業水體的,執行 GB 11607;用于農田灌溉或排 入農田灌溉渠的,執行 GB 5084;用于其他用途的,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水質標準。
5. 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1月17日,山東省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適用于規模小于 500m3 /d(不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規模大于 500m3 /d(含)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執行 GB 18918 的要求。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敏感程度,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 排放標準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
規模大于 5m3 /d(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Ⅲ類水域、GB 3097-1997 中二類海域的污水, 執行表 1、表 2 一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規模小于 5m3 /d(不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Ⅲ類水域、GB 3097-1997 中二類海域的污水, 執行表 1、表 2 二級標準對應的排放濃度限值。
規模大于 5m3 /d(含)且出水排入 GB3838-2002 中Ⅳ類、Ⅴ類水域和其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 水域、溝渠、天然濕地,以及 GB 3097-1997 中三、四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 1、表 2 二級標準對應的 排放濃度限值。
規模小于 5m3 /d(不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2002 中Ⅳ類、Ⅴ類水域和其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 的水域、溝渠、天然濕地,以及 GB 3097-1997 中三、四類海域的污水,執行表 1、表 2 三級標準對應 的排放濃度限值。
自標準實施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 1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自本標準實施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 2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污水排放去向執行表 2 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
表 2 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單位:mg/L(pH 值、糞大腸菌群數除外)
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下游配套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含生態氧化塘),且出水通過管 道或排污溝渠全部進入下游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可以將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出水作為農村污水 處理設施出水進行考核。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 GB/T 31962 的要求。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優先進行回用。出水回用于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執行國家或 山東省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準。
6. 甘肅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4月15日,甘肅省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適用于甘肅省城鎮建成區以外地區500 m3/d以下規模(不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原規定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中規定的排放限值。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改、擴)建處理能力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按表1規定執行。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 500 m3/d 的,出水直接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規定的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除外)的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一級標準;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時,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二級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 500 m3/d 的,出水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規定的Ⅳ、Ⅴ類功能水域的處理設施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執行二級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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