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4日
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市有關部門、區級及以下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監督責任,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突出問題為出發點,重點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監察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能力、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評價、加強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制定措施,提高改革實效。
——強化履職盡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調整完善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規范建設生態環境管理執法體系,協調處理好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確保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貫徹落實。
——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相協調,與深化機構改革要求相一致,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相聯動,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二、強化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調查研究、決策部署,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市有關部門、各區要制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四)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市有關部門、各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項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各區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強化組織落實,重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及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按事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有關工作。
鄉鎮(街道)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污染源日常監督、配合落實污染防治任務和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通過“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推動解決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村(社區)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
(五)強化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認真履行本領域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國土空間布局、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以及移動源污染防治、城鄉揚塵等面源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農業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
(六)強化督察考核問責。健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部等中央有關部門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機制,完善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量化問責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機制,對黨政領導干部失職失責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對查明屬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三、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七)調整各區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負責在征求區委意見后,審批任免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負責提名區生態環境部門局長、副局長,會同區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區委意見后,提交區委、區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區人大常委會任免。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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