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支出要向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傾斜,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投入。采取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引導和吸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參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完善資源環境價格收費政策,探索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逐步建立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擴大差別電價、階梯電價執行的行業范圍,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探索建立基于單位產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機制,提高火電、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價格,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全面清理取消對高污染排放行業的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和長江港口、水上服務區、待閘錨地岸電電價扶持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流域生態補償。健全長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支持長江經濟帶及源頭地區生態補償資金投入,推進沿江11省市實施市場化、多元化的橫向生態補償。實行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與補償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績效掛鉤。沿江11省市加快建立行政區域內與水生態環境質量掛鉤的財政資金獎懲機制。(財政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參與)
(四)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快開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技術研發,系統推進區域污染源頭控制、過程削減、末端治理等技術集成創新與風險管理創新,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模式。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及其關鍵生境修復技術攻關。整合各方科技資源,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水資源高效開發利用、重大有害生物災害防治、農業面源和重金屬污染農田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等科研項目成果轉化。(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技術、裝備、服務等產業,完善支持政策。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拓展環境服務托管、第三方監測治理等服務市場。培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推動建立政府主導、市場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三級網絡體系。(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五)嚴格生態環境監督執法。
建立完善長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和預警應急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長江流域環境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共享,構建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互認互用機制。(生態環境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加快組建長江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增強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合力。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從嚴處罰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著力解決長江流域環境違法、生態破壞、風險隱患突出等問題。堅持鐵腕治污,對非法排污、違法處置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等行為,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強化排污者責任,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排污單位,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司法力量建設,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政檢察銜接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生態環境部、中央編辦按職責分工牽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范疇,對污染治理不力、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地區,視情組織專項督察,進一步壓實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杜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全面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地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生態環境部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開展天地一體化長江水生態環境監測調查評估,完善水生態監測指標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監測試點,逐步完善水生態環境監測評估方法。制定實施長江經濟帶排污口監測體系建設方案。落實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對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開展預警工作。完成長江干流岸線生態環境無人機遙感調查,摸清長江干流岸線排污口、固體廢物堆放、岸線開發利用、生態本底、企業空間分布等情況。(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六)促進公眾參與。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公開國控斷面水質狀況、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等信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三線一單”劃定及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水質、黑臭水體整治等攻堅戰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信息。重點企業定期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各地要建立宣傳引導和群眾投訴反饋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聚焦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引導群眾建言獻策,鼓勵群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接受群眾監督,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環境監測、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向公眾開放,拓寬公眾參與渠道。新聞媒體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全面闡釋長江保護修復的重要意義,積極宣傳各地生態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等參與)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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