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遏制農業面源污染。
加快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探索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保護范圍)劃定。2020年年底前,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健康委等參與)
實施化肥、農藥施用量負增長行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力度,引導科學合理施肥施藥。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2020年年底前,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以上,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1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第三方處理企業開展畜禽糞污專業化集中處理,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著力提升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2020年年底前,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持續推進漁業綠色發展,發布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禁止超規劃養殖。積極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加快禁捕區域劃定,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嚴厲打擊“電毒炸”和違反禁漁期禁漁區規定等非法捕撈行為,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嚴重破壞水生生態系統的禁用漁具和涉漁“三無”船舶。2020年年底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重點湖庫非法圍網養殖完成全面整治。(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五)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保護區標志及交通警示標志設置,建設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全面推進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重點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2020年年底前,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比例達到60%以上,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推動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加快推進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以黑臭水體整治為契機,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推進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對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2020年年底前,沿江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全力推進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城鎮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處置體系,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布局生活垃圾轉運站,淘汰敞開式收運設施,在城市建成區推廣密閉壓縮式收運方式,加快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對于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藍線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實現沿江城鎮垃圾全收集全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參與)
(六)加強航運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環境風險。
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整治。鞏固長江干線非法碼頭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和死灰復燃。按照長江干線非法碼頭治理標準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等要求,開展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整治,推進砂石集散中心建設,促進沿江港口碼頭科學布局。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長江主要支流非法碼頭清理取締。(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交通運輸部牽頭推進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等參與)
完善港口碼頭環境基礎設施。優化沿江碼頭布局,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碼頭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推進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設施建設。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逐步提高三峽、葛洲壩過閘船舶待閘期間岸電使用率。港口、船舶修造廠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2020年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廠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做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的銜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快淘汰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舊落后船舶,推進現有不達標船舶升級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加快淘汰。盡快制定化學品運輸船舶強制洗艙規定,促進化學品洗艙水達標處理。強化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范,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水上運輸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轉運處置等行為。2020年年底前,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京杭運河、長江三角洲等高等級航道網以及烏江、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航道、江漢運河。(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參與)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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