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優化水資源配置,有效保障生態用水需求。
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用水總量指標管理,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快完成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嚴格取用水管控。嚴格用水強度指標管理,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用水總量控制在292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嚴格控制小水電開發。嚴格控制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電、引水式水電開發。沿江11省市組織開展摸底排查,科學評估,建立臺賬,實施分類清理整頓,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沖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必要的生態修復。全面整改審批手續不全、影響生態環境的小水電項目。對保留的小水電項目加強監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電清理整頓工作。(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農業農村部等參與)
切實保障生態流量。加強流域水量統一調度,切實保障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深化河湖水系連通運行管理,實施長江上中游水庫群聯合調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確保生態用水比例只增不減。2020年年底前,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主要控制節點生態基流占多年平均流量比例在15%左右。(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統計局、國家電網、三峽集團等參與)
(八)強化生態系統管護,嚴厲打擊生態破壞行為。
嚴格岸線保護修復。實施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統籌規劃長江岸線資源,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落實河長制湖長制,編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筑壩圍堰等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長江干流兩岸城市規劃范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沖帶建設。落實岸線規劃分區管控要求,組織開展長江干流岸線保護和利用專項檢查行動。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線修復工作,恢復岸線生態功能。(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林草局等參與)
嚴禁非法采砂。沿江11省市嚴格落實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強對非法采砂行為的監督執法。2019年年底前,組織跨部門聯合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2020年年底前,建立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非法采砂跨區域聯動執法機制。(水利部牽頭,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參與)
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長江流域系統性出發,開展長江生態環境大普查,摸清資源環境本底情況,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天然林資源保護、河湖與濕地保護恢復、礦山生態修復、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森林質量精準提升、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因地制宜實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區域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強化以中華鱘、長江鱘、長江江豚為代表的珍稀瀕危物種拯救工作,加大長江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保護力度,實施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關鍵生境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點湖庫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檢查。2020年年底前,以國際重要濕地和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為重點,完成10處左右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建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監管。持續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排查自然保護區內采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以及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堅決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6月底前,沿江11省市完成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點湖庫各級自然保護區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對自查和整改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政府要把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組織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落實各級河長湖長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主動對表、積極作為、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構建長江保護修復齊抓共管大格局。(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嚴格考核問責。將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地區,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生態環境部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生態環境部牽頭,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參與)
(二)完善政策法規標準。
強化長江保護法律保障。推動制定出臺長江保護法,為長江經濟帶實現綠色發展,全面系統解決空間管控、防洪減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航運管理、產業布局等重大問題提供法律保障。(司法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林草局等部門參與)
推動制定地方性環境標準。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目標,明確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有針對性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岷江、沱江、烏江等總磷污染重點區域應研究制定針對總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
(三)健全投資與補償機制。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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