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水循環利用。加快污水處理廠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和配套管網設施建設,實現生產與用戶對接。新建工業區、開發區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網統一規劃和建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調度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省政府每季度對全省國考、國控斷面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開。省級河長定期聽取水污染防治工作匯報,推進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等相鄰地區治水的協調聯動、聯防聯控。各地政府要將劣五類水體治理和水質提升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戰役,對照六項治理任務,逐項分析污染因素,制定斷面達標實施方案,列出項目清單和完成時限,于2019年1月底前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實施。中省直相關部門要強化監督指導,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水環境質量改善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政策。(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河長辦牽頭,中省直相關部門參與)
(二)創新投入機制。建立以市縣為主、中央和省級適當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省級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消除劣五類水體的縣(市、區)予以傾斜支持。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與國家對口部委對接,積極爭取國家政策資金支持。在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實施流域上下游生態補償。(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政府相關部門參與)市縣政府通過實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確保治污工程項目正常建設和運轉。(各地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鼓勵以整縣為單元推行合同環境服務,對生活污水處理、垃圾收運處置、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等進行“打包”,選擇專業的環保企業投資建設及運營,強化規模效應,提高環境治理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省政府相關部門參與)
(三)嚴格監督檢查。開展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省級專項督查,全面整治環境違法違規問題,落實各項治污措施。開展環境執法大檢查,重點檢查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國省控重點污染源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對運行不穩定、超標排放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行“駐廠式”監察,確保達標排放。對逾期未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擴能改造任務的縣(市、區)、水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的縣(市、區),實行區域限批。(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參與)
(四)嚴肅考核問責。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量化考核辦法,對各地工作落實情況定期開展考核評價,考核結果按省委有關規定納入對各地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納入對各地政府績效考評。對新增劣五類水體的地區,在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省級水污染防治方面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對推進不利、不作為、慢作為的地區,依法依規進行約談、通報、追責、問責。(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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