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強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組織領導
(十六)建立協調機制
生態環境部和全國工商聯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民營企業綠色發展頂層設計,研究雙方合作重點任務,協商推進實施。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工商聯也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建立企業環境問題投訴反饋平臺,積極回應企業合理訴求。
(十七)加強交流合作
加強調研和總結,定期研究解決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信息共享,積極開展聯合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宣傳推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持民營企業綠色發展。
(十八)創新服務平臺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提高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責任意識,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設立“企業環境問題接待日”,定期開展服務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依托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形式的公共服務平臺,力爭實現“一站式、全流程”網上辦事服務。全國和省級工商聯要圍繞民營企業綠色發展,整合資源,打造政策研究、決策咨詢、交流合作新平臺。
生態環境部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019年1月11日
來源:生態環境部官網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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