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正式印發。
意見提出,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污染防治攻堅戰,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環境治理困難,提高綠色發展能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完善經濟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長效機制。
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
環綜合[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生態環境(環境保護)廳(局)、工商聯:
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是踐行新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主體。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民營企業座談會決策部署,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綜合運用法治、市場、科技、行政等多種手段,嚴格監管與優化服務并重,引導激勵與約束懲戒并舉,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污染防治攻堅戰,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環境治理困難,提高綠色發展能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完善經濟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長效機制。
二、支持民營企業提高綠色發展水平
(一)強化企業綠色發展理念
引導民營企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作為企業發展的基本準則,嚴格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要求,合法合規經營。支持民營企業走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內涵發展新路,積極探索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企業發展模式。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建立自行監測制度,主動公開生態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組織開展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培訓,幫助民營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家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等,提高企業綠色發展意識。
(二)支持企業提升環保水平
指導民營企業以生態環境保護促轉型升級,主動對標高質量發展。對不同類型民營企業,有針對性地提供指導服務,推動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對大型民營企業,鼓勵加快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技術創新,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在達標排放基礎上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績效水平,建設綠色工廠,樹立行業標桿。對中小型民營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分類施策,推動企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實現達標排放和全過程管控。
(三)營造企業環境守法氛圍
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立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促進企業全過程環境守法。加強行政審批與執法環節有效銜接,在行政審批的同時,以告知書、引導單等形式告知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義務要求以及辦理流程、時限、聯系方式等。嚴肅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平臺,加強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重大政策性文件的宣傳解讀,認真總結民營企業環境治理經驗,及時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動企業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對生態環境治理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全國工商聯優先推薦參評中華環境獎。
(四)鼓勵企業積極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
積極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環境治理成本,提升綠色發展水平。通過第三方專業化市場服務,為有環境治理和低碳發展需求的民營企業提供問題診斷、治理方案編制、污染物排放監測以及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營和維護等綜合服務。
三、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五)健全市場準入機制
以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為重點,加快推進重大治理工程項目謀劃和實施,努力做大市場規模。推動健全市場準入機制,打破地域壁壘,規范市場秩序,對生態環境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制定科學合理的招標采購條件,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清理在招投標等環節設置的不合理限制,破除民營企業參與競標污染防治攻堅戰重大治理工程項目的準入屏障。積極推動生態環境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建立生態環境領域PPP項目和政府、國有企業環境治理項目第三方擔保支付平臺,推動地方政府、國有企業依法嚴格履約,防止拖欠民營企業環保工程款。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過程中,對各類企業主體公平對待、統一要求,營造公平的市場發展環境。
(六)完善環境法規標準
加快相關領域環境標準制修訂。根據經濟技術可行性、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完善環境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全面篩查并梳理現有環境標準,針對亟需破解的瓶頸問題制訂標準修改單,穩妥有序推進標準修訂工作;結合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的意見建議,制定出臺細分行業環境標準,為依法依規監管提供支撐。加強對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確保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有效銜接。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布高于國家標準或細分領域的行業自律標準,以及指導企業達標排放的相關規范及指南。在制定出臺涉及企業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時,通過征求意見函、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充分考慮民營企業的關切和訴求,在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出臺前,加強合法性審核,在標準制定時系統謀劃、超前布局,在標準實施中,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提高政策的可預期性。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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