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規范環境執法行為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監管頻次,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著力整治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散亂污”企業。充分利用大數據、移動APP等信息化技術手段,推動建立政府部門間、跨區域間協查、聯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堅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人文執法。工商聯要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幫助民營企業落實環境問題整改要求。
避免處置措施簡單粗暴。嚴格禁止監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規企業權益。對民生領域和“散亂污”企業整治、錯峰生產、督察、強化監督等工作,出臺明確具體要求,加強規范引導。各級工商聯和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召開座談會,邀請民營企業交流座談,及時聽取民營企業訴求。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作用,積極搭建民營企業與環境監管部門溝通平臺,發揮民營企業中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用,對環境監管執法進行民主監督。
四、提升環境服務保障水平
(八)加快“放管服”改革
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做好生態環境機構改革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劃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加快推進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標準化,持續精簡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精簡行政申請材料。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中介服務及涉企收費事項。加快推進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檢測和排放檢測“三檢合一”。
進一步調整環評審批權限,改革環評管理方式。深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適當簡化環評內容,落實并聯審批要求,不得違規設置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優化環評審批流程,減少環評審批報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將項目審批法定時限壓縮一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主動服務,指導企業規避風險、少走彎路。
(九)增加環境基礎設施供給
按照“因地制宜、適度超前”原則,合理規劃布局,加強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治理設施建設,為民營企業經營發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條件。修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范管理,增加透明度,支持民營企業進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鼓勵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并對外提供經營服務。
推動提升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供給水平,加快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建設和完善,實現對園區內所有應納管企業的全覆蓋,污水應收盡收,指導服務相關行業企業做好污水預處理,為園區內企業經營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引導和規范工業園區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快園區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十)強化科技支撐服務
加大科技攻關,突破一批污染防治、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關鍵核心技術,開展重點行業環境治理綜合技術方案研究,及時更新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示范目錄。鼓勵民營企業加強生態環境技術創新,篩選和發布一批優秀示范工程,推動先進技術成果應用示范。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監督中,及時了解和密切關注民營企業污染治理存在的技術難題,提供針對性服務。
依托產業園區、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搭建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污染治理咨詢服務。鼓勵組建由企業牽頭,產學研共同參與的綠色技術創新產業聯盟,推進行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上下游產業鏈資源整合和協同發展。組建生態環境專家服務團隊深入民營企業問診把脈,幫助企業制定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案。
(十一)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做好生態環境項目規劃儲備,及時向社會公開項目信息與投資需求。建立環保產業供給方與需求方交易信息平臺,推動生態環保市場健康發展。培育壯大一批民營環保龍頭企業,提高為流域、城鎮、園區、企業提供系統解決方案和綜合服務的能力。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培育新業態,提高服務專業化水平。探索生態環境導向的城市開發(EOD)模式和工業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模式。規范環保產業發展,指導招投標機構完善評標流程和方法,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避免惡意“低價中標”。
五、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措施
(十二)實施財稅優惠政策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實施國家環保科技重大項目和中央環保投資項目。生態環境領域各級財政專項資金要加強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升級等的支持力度。積極推動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返還等優惠政策。
(十三)創新綠色金融政策
加快推動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發起區域性綠色發展基金,支持民營企業污染治理和綠色產業發展。完善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將環境風險高、環境污染事件較為集中的行業企業納入投保范圍。健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充分運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創新抵押擔保方式。鼓勵民營企業設立環保風投基金,發行綠色債券,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發展綠色信貸,推動解決民營企業環境治理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四)落實綠色價格政策
積極推動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完善階梯水價、階梯電價等制度。建立生態環境領域按效付費機制。引導民營企業形成綠色發展的合理預期。
(十五)完善市場化機制
推進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民營企業達標排放、積極減排,合規履約,通過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提高環境成本意識。發展基于碳排放權、排污權等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推動環境權益及未來收益權切實成為合格抵質押物,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加強清潔生產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完善環境標志產品、綠色產品認證體系,擴大綠色消費市場。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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