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開展漁港(含綜合港內漁業港區)摸底排查工作,加強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漁業垃圾等清理和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提高漁港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沿海漁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編制漁港名錄,并向社會公開,推進名錄內漁港的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三省一市完成漁港環境清理整治,實現名錄內漁港污染防治設備設施全覆蓋。(農業農村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11.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沿岸(含海島)高潮線向陸一側一定范圍內,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規范生活垃圾收集裝置,禁止新建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現有非法的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所依法停止使用,做好環境風險防控,確保不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嚴厲打擊向海洋傾倒垃圾的違法行為,禁止垃圾入海。開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綜合治理,2019年底前,沿海城市全部建立垃圾分類和“海上環衛”工作機制,完成沿岸一定范圍內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清除,實施垃圾分類制度,具備海上垃圾打撈、處理處置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態化防治。(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12.建立實施灣長制
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督促三省一市各級政府履行渤海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將治理責任細化分解到各級政府部門。三省一市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建立實施灣長制,并逐步分解落實到沿海城市。(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中國海警局、水利部等參與)
(三)生態保護修復行動。
13.海岸帶生態保護
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拆除違規工程和設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圍填海項目。(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牽頭,發展改革委、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對合法合規圍填海項目閑置用地進行科學規劃,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資源,優先支持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綠色環保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和海洋特色產業。(自然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強化渤海岸線保護。實施最嚴格的岸線開發管控,對岸線周邊生態空間實施嚴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統籌岸線、海域、土地利用與管理,加強岸線節約利用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岸線保護布局。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新增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并通過岸線修復確保自然岸線(含整治修復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岸線)長度持續增長。定期組織開展海岸線保護情況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法占用海岸線的行為。2020年,渤海自然岸線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自然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林草局、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責任,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實行濱海濕地分級保護和總量管控,分批確定重要濕地名錄和面積,建立各類濱海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地。未經批準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非法采挖海砂,加強監督執法,2019年三省一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挖海砂行為。2020年底前,將河北灤南濕地和黃驊濕地、天津大港濕地和漢沽濕地、山東萊州灣濕地等重要生態系統選劃為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林草局、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14.生態恢復修復
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因地制宜開展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實現水質不下降、生態不退化、功能不降低,重建綠色海岸,恢復生態景觀。遼寧省以大小凌河口、雙臺子河口、大遼河口、普蘭店灣、復州灣和錦州灣海域為重點,河北省以灤河口、北戴河口、灤南濕地、黃驊濕地以及所轄渤海灣海域為重點,天津市以七里海潟湖濕地、大港濕地、漢沽濕地以及所轄渤海灣海域為重點,山東省以黃河口、小清河口、萊州灣海域為重點,按照“一灣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加快河口海灣整治修復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方案編制,提出針對性的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環境監管等整治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修復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渤海濱海濕地整治修復規模不低于6900公頃。(自然資源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參與)
加強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沿海城市依法清除岸線兩側的違法建筑物和設施,恢復和拓展海岸基干林帶范圍。實施受損岸線治理修復工程,對基巖、砂礫質海岸,采取海岸侵蝕防護等措施維持岸灘岸線穩定;對淤泥質岸線、三角洲岸線以及濱海旅游區等,通過退養還灘、拆除人工設施等方式,清理未經批準的養殖池塘、鹽池、漁船碼頭等;對受損砂質岸段,實施海岸防護、植被固沙等修復工程,維護砂質岸灘的穩定平衡。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整治修復岸線新增70公里左右。(自然資源部牽頭,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參與)
15.海洋生物資源養護
嚴格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繼續組織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推進渤海海區禁捕限捕,總結并繼續組織山東、遼寧進行限額捕撈試點,啟動河北限額捕撈試點工作。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全面清理取締“絕戶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漁具,清理整治渤海違規漁具,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逐步壓減捕撈能力。2019年起,逐年減少海洋捕撈許可證數量,實現海洋捕撈產量負增長,確保2020年與2015年相比減幅不低于24%。2020年底前,近海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減1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大力養護海洋生物資源。三省一市每年增殖海洋類經濟物種不少于45億單位,舉辦增殖放流活動不少于300次。鼓勵建立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范區。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制度,并根據渤海漁業資源調查評估狀況,適當調整休漁期,逐步恢復漁業資源。(農業農村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海警局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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