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結合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對新發現的非法設置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實行入河(湖)排污口統一編碼管理,建立檔案,明確入河(湖)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責任主體、監督單位和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6.嚴格管控工業企業污染。嚴格執行《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等5項標準。對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所排廢水經預處理后須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對影響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業園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對超標和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予以“黃牌”警示,應當采取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和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排污單位,予以“紅牌”處罰,應當依法予以停業、關閉。加強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7.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實施河湖防洪除澇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嚴禁沿岸隨意堆放,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不得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分別牽頭)
8.深入推進水體及岸線的垃圾治理。各設區的市全面劃定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整治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并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濟南、青島市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設區的市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并配備打撈人員,及時清理轉運垃圾,做好垃圾收集轉運記錄(垃圾收集轉運時間、垃圾清運量等),并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規范垃圾填埋場、轉運站管理,嚴防垃圾滲濾液直排或溢流入河,嚴禁垃圾向農村轉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分別牽頭)
9.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等運用海綿城市理念,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進行改造建設,減少徑流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0.持續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在滿足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的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牽頭)
11.積極保障河道生態水量。結合河道的生態補水需求,通過水系貫通、上下游河道閘壩聯合調控、合理布局分散/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等措施,合理調配水資源,開展河道生態補水。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12.定期開展水質監測。2018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對建成區內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4項指標的水質監測。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設區的市開展黑臭水體交叉監測,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并于監測當季度末月2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本季度監測數據。(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二)加強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治理。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嚴格執行“三區”劃定方案,鞏固禁養區畜禽養殖關閉搬遷成果,對禁養區內新發現的養殖場(小區)和專業戶,予以關閉搬遷。(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分別牽頭)依法依規開展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養殖業戶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嚴格控制在適養區內。(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牽頭)到2020年,規?;笄蒺B殖場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處理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畜禽糞污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一年達到100%。(省畜牧局牽頭)
2.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按照城鄉共建、以城帶鄉的原則,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靠近城鎮(工業園區)周邊的村莊,將污水納入城鎮(工業園區)污水廠集中處理;管網覆蓋不到的村莊,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或小型濕地,提倡相鄰村莊聯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研究制定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3.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隨意堆放。推進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置。2020年年底前,95%以上的村莊實現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實施方案要按要求向社會公布,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逐級建立健全黑臭水體治理工作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從嚴從速從實整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要對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通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明確包括黑臭水體在內的河湖的河湖長,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統籌謀劃,確保水體整治到位。加大河湖管理保護和監督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全面拆除沿河湖違章建筑,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亂倒垃圾、養殖等活動。加強設區的市和縣(市)建成區雨水口的監管,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道路沖洗污水等排入雨水管網;定期做好管網清掏,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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