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污染治理方面,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嚴格控制,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提高到 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高到 95%以上,大型養殖場2019年底前達到100%。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水平進一步提升,主產區水產養殖尾水實現有效處理或循環利用。
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方面,行政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現全覆蓋,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衛生廁所普及率穩步提升。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有較好基礎的地區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 85%左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明顯提高,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
二、明確重點任務
(一)優化發展空間布局,加大重點地區治理力度優化農業農村發展布局。加快劃定和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積極推進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實現重要農產品和特色農產品向資源環境較好、生態系統穩定的優勢區集中。依據土地消納糞污能力合理確定養殖規模,適度調減水網密集區的畜禽養殖,引導畜牧業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嚴格落實禁養區管理。在確定水域灘涂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的基礎上,盡快出臺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依法劃定養殖區,布局限養區,明確禁養區。加強村莊規劃管理,穩步推進村莊整治,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引導農民向規劃保留的城鎮周邊地區、中心村和新型農村社區適度集中居住,有序搬遷撤并空心村和過于分散、條件惡劣、生態脆弱的村莊。(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負責,沿江 11 省(市)落實。以下任務均需沿江 11 省(市)落實,不再列出)
強化重點區域污染治理要求。將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線,丹江口庫區、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及其上游等重大工程區域,鄱陽湖、洞庭湖、洱海、滇池、巢湖、太湖和千島湖等匯水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區域作為重點治理區域,以縣為單位集中連片開展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全覆蓋、“拉網式”治理。強化重點區域治理要求,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 93%以上,大面積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到 2020 年化肥農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3%-5%,鄱陽湖和洞庭湖周邊地區化肥農藥使用量比 2015 年減少 10%以上;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延伸至陸域 200 米范圍內基本消除畜禽養殖場(小區),強化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建設,基本實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面依法清理非法網箱網圍養殖;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監管,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村莊,要全面采用水沖式廁所,建立管網集中收集處置系統,減少污水直排口,按相關環境質量管理目標實現達標排放。(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加快經濟發達地區治理進度。經濟發達地區要合理保障投入,加快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進度,力爭提前完成治理目標。長三角地區2019 年底前完成化肥農藥減量目標。長三角、長江中上游城市近郊區,要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置體系全覆蓋,完成農村廁所無害化改造,基本實現廁所糞污的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顯著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嚴格管控河道堤防內農業污染。嚴格執行《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清理整頓在河道堤防內違法違規種養殖行為。嚴禁在河道堤防和護堤范圍內進行墾地種植、放牧和畜禽養殖,嚴禁畜禽糞污等直接排入水體。嚴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要限時退田還湖。嚴禁未經批準挖筑魚塘。嚴禁傾倒垃圾和排放未經處理的農村生產生活污水。(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二)綜合防控農田面源污染,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推進化肥減施增效。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機械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推廣緩控釋肥料、水溶性肥、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提高利用效率。鼓勵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積造農家肥、開發商品有機肥。以果菜茶大縣和畜牧大縣等為重點,推動有機肥替代化肥。(農業農村部負責)實行農藥減量控害。提高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警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加快推廣應用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依法禁限用高毒農藥。普及科學用藥知識,推行精準施藥。集成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大規模開展專業化統防統治,發展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農業農村部負責)
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強化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大力開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完善農作物秸稈還田技術模式,加大秸稈還田力度。因地制宜發展秸稈熱解氣化、秸稈沼氣等農村清潔能源,推動秸稈高值化綜合利用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有機結合。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在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負責)
加強地膜等廢棄物處理利用。合理應用地膜覆蓋技術,降低地膜覆蓋依賴度,嚴禁生產和使用未達到新國家標準的地膜,從源頭上保障地膜減量和可回收利用。推進地膜撿拾機械化,推動廢舊地膜回收加工再利用。開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研發和試驗示范。加強農用化學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負責)控制和凈化地表徑流。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強灌溉水質監測與管理,嚴禁用未經處理的工業和城市污水灌溉農田。充分利用現有溝、塘、窖等,建設生態緩沖帶、生態溝渠、地表徑流集蓄與再利用設施,有效攔截和消納農田退水和農村生活污水中各類有機污染物,凈化農田退水及地表徑流。(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負責)
推行用養結合的耕作模式。在湖南長株潭重金屬污染區繼續實行多年休耕,修復治理污染耕地。在貴州、云南石漠化區的坡耕地和瘠薄地,實行生態修復型休耕。推動長江流域小麥稻谷低效低質區開展稻油、稻肥等輪作。鼓勵其他地區推行用養結合、良性循環的種植模式。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和退田還湖。(農業農村部、林草局、水利部負責)
(三)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符合條件的規模養殖場改造圈舍和更新設備,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提高集約化、自動化、生態化養殖水平。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推廣精準配方飼料和智能化飼喂,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落實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強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農業農村部負責)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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