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推進環境保護執法常態化。全力推進鐵腕治污,從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底在全省開展駐市強化督查,全省環保系統調動600余人,采取包片督導、包市督查和交叉檢查等方式,重拳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2017年,全省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6505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392件,罰款5.8億多元,是2016年的2.23倍;其中,查處四類典型環境違法案件1851件,是2016年的2.15倍。2018年5—8月,在全省開展查處違法排污“百日行動”,聚焦工業廢氣、工業廢水、工業固廢、重復舉報四類重點,累計檢查工業企業24921家次,查處重點排污單位3044家、行政處罰1.25億元。在全省形成了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各市開展拉網式排查,并實行動態更新和臺賬管理,對已經核實的“散亂污”和違法排污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實施分類處置。2017年,全省共排查“散亂污”企業8175家,其中列入淘汰范圍的7433家已全面取締,并實現“兩斷三清”。全省九大重點行業1431家企業,其中249家企業在建或停產、31家企業被責令停產整改,另外1151家企業全部完成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評估工作,基本實現達標排放。不斷完善省、市、縣三級環境監管體系,積極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建立環境監管一級網格11個、二級網格119個、三級網格1457個,實現環境執法監管重心下移。建立環保、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工作銜接和協調機制。
(四)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加大
針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的煤炭開采造成泉域水資源破壞、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等問題,省委、省政府進一步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努力實現多還舊賬,不欠新賬。
一是加大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實施兩山生態修復工程,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太行山呂梁山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方案》,創新生態修復保護機制,以改革創新推動重大生態工程實施,全面提升呂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部水源涵養功能和燕山—長城沿線防風固沙功能,形成完備高效的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七河”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落實《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實現“五水濟汾”,讓汾河水量豐起來、水質好起來、風光美起來。根據《山西省大清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山西省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積極籌措資金,切實推動規劃項目實施,構建京津冀生態屏障,推進流域生態修復治理。嚴格落實河長制制度,出臺《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明確了各項制度,要求各級河長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加強日常監管,印發《山西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實施入河水質監測。開展清河專項行動,2018年針對黃河山西段非法采砂,通過初期治理,黃河山西段采砂活動已全部停止,所有采砂都停止作業,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共查處非法采砂場點219個,整治采砂船只589只。各縣(市)已制定了非法采砂整治方案,落實了轄區內采砂整治責任人,各采砂企業也落實整改責任人。實施六大林業工程,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綠色發展能力。落實《山西省永久性生態公益林地保護條例》,確保5600萬畝永久性生態公益林作為山西人民生存發展的基本紅線和根本底線。
二是全面清理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深刻汲取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在全面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基礎上,持續開展“綠盾2018”專項行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28個問題,已有14個問題基本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達50%。林業部門舉一反三,另查出的95個問題,一并參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要求進行整改,截至目前,95個問題中49個問題已基本完成整改,46個正在按時序進行整改。2018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自然保護區和泉域重點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處置工作的通知》,礦業權退出已基本完成。
三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完成了礦山生態環境詳細調查,撥付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4.5億元,開展了露采、滅火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大以采空區、沉陷區、露天剝離坑等為重點的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力度,按期推進各項生態恢復治理措施。全面加強礦山露天開采環境管理,加強采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規范開山采石管理秩序,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全省共排查各類磚瓦粘土、石料廠、攪拌站2207件,其中立案查處213件,罰款67.6萬元,沒收27.9萬元,扣押違法設備24臺套,行政刑拘5人。針對全省礦產資源重點違法區域,采用無人機航測方式,結合突查和暗訪等手段實施監控,截至2017年底,無人機航測面積達200多平方公里。
加強泉域重點保護區管護,嚴格落實《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泉域內采礦企業取用水工作的通知》,嚴把項目準入關,對未取得批復的項目一律不予核準。編制完成了全省19處巖溶大泉泉域及重點保護區范圍的拐點坐標地理信息圖,將與泉域重點保護區重疊的井田劃定為禁采區,以重點保護區及外推100米確定為重點保護范圍,以煤礦與泉域重點保護范圍的重疊情況和噸煤涌水量情況作為依據,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全省19處巖溶大泉的泉域重點保護范圍內共有50座煤礦,其中6座已列為去產能關閉礦井,并按照去產能相關政策予以關閉,2座煤礦與泉域重點保護范圍全部重疊,采礦證已注銷,42座已辦理了退出泉域重點保護區的采礦許可證變更手續。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上下同心、齊抓共管、深入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過程中還存在部分督察整改任務進展滯后,如2017年整改任務中的平遙污水處理廠擴容建設、2018年整改任務中的焦煤集團晉興公司斜溝礦井環保驗收、中長期整改任務中的長治、陽泉、太原市污泥處理處置中心項目,長治市主城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長治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建設滯后,未達序時進度。同時,一些整改存在不嚴不實,標準不高,如華北督察局2018年7月抽查以及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現場核查時發現,大同煤礦集團永定莊礦井水處理回用工程上報已建成,但抽查發現該工程尚處于設備安裝階段;晉城市在2017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確對各縣(市、區)和開發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晉城市所轄高平市、開發區2017年度空氣質量未達到考核要求,高平第二污水處理廠未如期建成運行,陵川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滯后,陽城縣鳳城下孔村污水處理廠及管網治理工程進度緩慢,丹河河西斷面水質無明顯改善,晉城市卻將陽城縣考核結果評為優秀,將開發區、陵川縣和高平市考核結果評為優良(注:以上加粗內容為國環督察函〔2018〕77號文件所列問題。具體回應在附件整改進展情況中予以表述)。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抽查發現,個別地區還存在“散亂污”企業取締不徹底、企業污染防治運行管理不到位、矸石山治理緩慢、保護區清理整頓還需加快進度等問題。對上述問題將進一步加強督察督辦、實施問責,推進整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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