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貴州省部分省級部門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研究不及時,貫徹不到位。(已完成,長期堅持)
(一)涉及的省直部門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對《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進行補充傳達學習和研究部署,并從2017年4季度開始,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二)嚴格落實《貴州省加強環保督察機制建設的八條意見》,省整改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已聯合對各地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多次督查,并常態化開展。
?。ㄈ┥婕暗氖≈辈块T按照省政府出臺的水、氣、土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切實把“一崗雙責”落到實處。
三、貴陽市對部分國家和貴州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研究貫徹不夠及時。(已完成,長期堅持)
(一)貴陽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補充學習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的8份文件。
?。ǘ?017年9月29日,出臺了《中共貴陽市委關于大生態戰略貴陽行動的實施意見》。
?。ㄈ﹪栏衤鋵崱顿F州省加強環保督察機制建設的八條意見》,出臺《貴陽市學習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部署長效機制》,從2017年4季度開始,貴陽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并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情況開展自查和督查,切實把“黨政同責”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也參照建立了相應機制。
四、遵義市對國家環境保護部分新修訂法律法規跟蹤學習研究力度不夠,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時。(已完成,長期堅持)
?。ㄒ唬┳窳x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補充學習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的8份文件。
?。ǘ┳窳x市出臺《關于貫徹落實〈貴州省加強環保督察機制建設的八條意見〉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從2017年4季度開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并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情況開展自查和督查,切實把“黨政同責”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也參照建立了相應機制。
?。ㄈ?017年10月31日前,出臺了《遵義市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劃分規定(試行)》《遵義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遵義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遵義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并組織實施。
?。ㄋ模?017年9月30日前,出臺了《遵義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并組織實施,2017年底中心城區PM2.5濃度已在《大氣環境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限值以內。
五、遵義市個別縣級政府存在亂作為問題。(已完成)
?。ㄒ唬┮褟U止《新蒲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辦法》及播州區、桐梓縣下達環保局的招商引資任務文件。
(二)遵義市已全面開展排查清理,未發現新的“土政策”及違法協議(合同)。
?。ㄈ?017年8月4日,依法終止《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項目協議書》,由老干媽遵義分公司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實施油煙治理。
?。ㄋ模┮岩婪ㄒ酪帉F州一霏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50萬羽蛋雞生態循環一體化農業項目進行處罰,罰款60萬元。
(五)已按程序對播州區政府包攬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新蒲新區出臺“土政策”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h督察函〔2018〕77號涉及的老干媽遵義分公司不能穩定達標問題,該公司已配套建設油煙污染防治設施15套、煤煙污染防治設施3套、生產廢水處理設施1套。2017年12月29日、2018年3月20-22日、2018年4月19日、2018年6月29日,廢氣、廢水取樣監測均達標;2018年9月7日,監測該公司廢氣超標0.13倍,目前已立案查處。經核查,該公司設施正常運行時可實現達標排放,但由于企業維護管理不當,油煙治理設施時常故障停運,導致油煙未得到有效處理超標排放,目前已責令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企業加強運維水平,確保油煙處理后達標排放(基本完成)。
六、銅仁市對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貫徹不及時。(已完成,長期堅持)
(一)銅仁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補充學習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的8份文件。
?。ǘ┏雠_《銅仁市加強環保督察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從2017年4季度開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并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情況開展自查和督查,切實把“黨政同責”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也參照建立了相應機制。
?。ㄈ?017年9月29日,印發實施了《銅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黔南州對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部分工作研究貫徹不及時。(已完成,長期堅持)
?。ㄒ唬┣现菸N瘯⒅菡諘延?017年9月30日前補充學習了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的8份文件。
(二)出臺《黔南州貫徹落實〈貴州省加強環保督察機制建設的八條意見〉的實施方案》,從2017年4季度開始,州委常委會、州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傳達學習一次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會議、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并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情況開展自查和督查,切實把“黨政同責”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也參照建立了相應機制。
(三)都勻市、荔波縣已取消環保局招商引資任務。
?。ㄋ模┮寻闯绦驅菟h16起故意毀林案和水利局濫伐林木案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八、考核體系有待健全。(已完成,長期堅持)
?。ㄒ唬┦≌c各市(州)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簽訂了《2018年環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市州參照執行。
(二)2017年12月,修訂《貴州省市州和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測評辦法》并實施。分一二三類增加了反映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考核指標5%—10%的權重。將“環境保護工作實績”納入省直單位年度職能目標考核,并實施2017年度考核。
?。ㄈ┱诎葱驎r要求優化調整《貴州省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評價辦法(修訂)》。
?。ㄋ模﹪栏駡绦小饵h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取消六盤水市主要領導2016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六盤水市已制定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持續推進整改。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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