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水排入其它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其中,規模大于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A標準,規模在50m3/d(不含)-5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B標準。
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 2014年1月1日(不含)之前通過環評審批或已建成的現有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
規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北京市II類、III類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
規模大于5m3/d(含)、出水排入其它水體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
規模小于5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準。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單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3、陜西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2018年5月,陜西省環保廳公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標準規定了陜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詳情如下:
◆ 參考GB 18918和GB 8978的有關規定,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環境功能和綜合利用途徑,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
◆ 一級標準:排入GB 3838規定的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 二級標準:排入GB 3838規定的地表水Ⅳ類、Ⅴ類功能水域。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執行下表規定。
污染物允許排放限值 單位:mg/L
4、重慶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8年4月,重慶市環保局與市質監局聯合發布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這是西部地區首個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的地方標準。詳情如下:
◆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應于2018 年12 月31 日之前達到本標準要求。
◆ 根據受納水體的水域功能與排放規模等,將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各標準適用情況及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見下表。
各級標準適用情況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
5、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5年7月,浙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標準》確定了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懸浮物、糞大腸菌群、動植物油等7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詳情如下:
◆ 現有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按照設計標準執行相關限值要求,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 位于重要水系源頭、重要湖庫集水區等水環境功能重要地區和水環境容量較小的平原河網地區的新建設施執行一級標準;位于其它地區的執行二級標準。
◆ 執行一級標準的地域范圍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6、河北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2015年4月,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發布實施,規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這是河北省首次針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制定實施的標準。標準》確定了pH值、色度、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11項主要控制指標及限值,詳情如下:
◆ 參考GB 18918 和GB 8978 的有關規定,將控制項目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又分為A 標準和B 標準。
◆ 排入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或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以及排水不能匯入地表水系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 對于發達、較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準。
◆ 對于欠發達型農村,當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 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二級標準。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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