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農戶付費制度。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對有自來水管網覆蓋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集中居住區,可通過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方式按量收取污水處理費。對無自來水管網覆蓋且建成投用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集中居住區,綜合考慮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計費方式和付費標準,開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統籌解決。
3.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各區(市)縣政府要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監管制度,每年全覆蓋檢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出水水質不低于2次。市和區(市)縣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積極采用以物聯網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為核心的遠程監控手段,提高監管覆蓋率和監管效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按照“中央部署、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各區(市)縣政府是本轄區農村污水治理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保障、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履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的牽頭責任,落實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銜接、統籌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特許經營主體要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規定,認真履行設施建設、運營責任。
(二)強化政策扶持。統籌好中央、省、市、縣各級專項資金,采取上下結合、橫向統籌的辦法,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級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維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給予差別化獎補。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項目計劃、責任落實、推進措施等重大問題,形成推動工作的合力。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市政府目標績效考核,作為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實效評估、督查考核,把設施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穩定達標作為考核主要內容,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
(四)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圍,讓群眾成為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參與者、推動者和受益者。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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