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導公眾綠色生活。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開展創建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醫院、綠色社區、綠色餐館、綠色商場等行動。強化綠色消費意識,在衣、食、游、住、行等各個領域加快綠色轉變。推廣綠色居住,鼓勵居民使用節能、環保、高效的節能產品。營造良好的綠色出行環境,鼓勵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
六、改革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體系、政府企業公眾共治體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標準化建設和綜合執法隊伍特別是基層隊伍能力建設,實現綜合管理、統一監管和行政執法。健全區域流域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推進跨行政區域環保機構試點。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和農村環境治理體制。建立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成各環境要素統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統一發布、上下協同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質量預報預警和質控。推動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機制,切實落實地方生態環境監管責任。加快推進跨行政區域的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將跨州(市)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站作為省控站點管理。積極推進大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落實土壤監測點位建設任務。發揮好“12369”平臺作用,健全全天候、無縫隙的群眾環境投訴受理工作機制,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執法監管中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調整。
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生態環境質量達標地區要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州(市)、縣(市、區)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限期達標規劃,向上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和處罰,實現“一證式”管理。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全省、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二)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一是建立常態化、穩定的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機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資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云南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支持。二是建立公平合理、權責對等的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擴大補償范圍,確定補償標準,并逐步提高補償水平,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補償力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鑒定、評估、賠償資金管理等配套辦法。三是制定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價格、投資等政策,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四是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推動環保資產證券化,建設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根據國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的有關要求,推動設立云南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五是采用直接投資、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規范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對政府實施的環境績效合同服務項目,公共財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績效掛鉤。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
(三)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治體系。依靠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增強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引導綠色生產消費。一是加快《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治理、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環境監測、排污許可、資源綜合利用、空間規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度。二是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三是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能力保障體系。一是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與治理、水環境質量改善、土壤及重金屬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脆弱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科技攻關,推進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研究,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推廣適用技術,發揮科技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支撐作用。二是完成云南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和應用,建立統一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環境執法、環評管理和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企業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納入儲備體系。三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按照省級和省級以下不同層級的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匹配。四是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化跨境、跨界生態環境保護交流合作。
(五)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全省各地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公共機構尤其是黨政機關帶頭使用節能環保產品,推行綠色辦公,創建節約型機關。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依托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等主要媒體,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建立政府、企業環境社會風險預防與化解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到2020年年底前,地級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強化排污者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守法,規范自身環境行為,落實資金投入、物資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應急處置主體責任。到2018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到2020年,實現長江經濟帶入河排污口監測全覆蓋,并將監測數據納入長江經濟帶綜合信息平臺。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對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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