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邵陽市委副書記、市長、邵陽總河長劉事青簽發第3號市總河長令,決定在全市開展河庫整治四大專項行動,全面加強全市河庫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工作,維護河庫管理正常秩序和良好水生態環境。
3號總河長令對河庫整治四大專項行動任務進行了明確:
一是開展河庫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和全面取締非法采砂行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場和“三無”采砂船舶,維護河庫采砂管理正常秩序。建立以河長制為核心的采砂管理地方責任體系,按照上級要求,嚴格規劃、許可、監管、執法等關鍵環節的管理,不斷健全河庫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切實保障河勢穩定、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生態安全。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任務。
二是開展河道岸線利用專項整治行動。清理整治和全面取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餐飲躉船、長期“占而不用”的岸線利用項目、嚴重影響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及河勢穩定的岸線利用項目。同時實行嚴格的岸線保護政策,按照關、停、并、轉的要求,強力推進河道岸線港口碼頭專項整治,對整治出來的濕地、灘地開展生態修復。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是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固體廢物清理整治行動。針對發現的河湖管理范圍內固體廢物,對照點位清單,清理一處,銷號一處。河道管理范圍內需要鑒別的固體廢物,經有關部門鑒別分類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清理整治后的灘地,及時組織開展復綠等生態修復,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和污染問題。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是開展河道保潔及水庫垃圾圍壩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各級政府要安排專人和專項資金進行河道保潔,并構建長效機制,做到垃圾不入河、河道漂浮物不出境。把垃圾圍壩治理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全市水庫進行拉網式排查,按屬地管理原則徹底清查治理,并落實圍壩垃圾清理經費和設備,常抓不懈。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
命令強調,各級河長要切實履職,擔負起河庫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抓好方案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對履職不力、工作不實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追責,對阻擾工作、暴力抗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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