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固廢網獲悉,日前廊坊市環保局發布廊坊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內容如下:
廊坊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環境監測是保護環境的基礎工作,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當前,本市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總體較好,但仍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相關部門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不一致等現象。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和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42號)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切實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與權威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市“兩會”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會議精神,把握環境質量發展要求,堅守改善環境質量這個核心,立足全市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堅持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構建責任體系,創新管理制度,強化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障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公信力和權威性,加快建設美麗廊坊。
(二)基本原則
(一)強化責任,嚴格監管。強化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排污單位和環境監測機構的責任,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追責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
(二)健全制度,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法規規章制度,改革環境監測質量保障機制,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堅持依規管理,依法打擊。
(三)突出問題,嚴格懲戒。著力解決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重點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等制約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和環境管理水平的突出問題。
(四)多措并舉,綜合防范。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立足系統治理,預防不當干預,規范監測行為,防范環境風險。加強部門協作,實現各類監測數據共享,推進信息公開,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三)主要目標
2018年,按照全省大氣、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部署,統籌推進與省大氣、水環境監測網的有效連接,初步建成覆蓋市縣鄉和企業的四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省級以上開發區、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秸稈禁燒紅外線監測點全覆蓋,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點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測全覆蓋,重點工業污染源和危廢管理實現全流程監管;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推動和構建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大氣監控指揮系統投入使用;建立覆蓋全市的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
2019年,實現與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無縫連接,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平穩運行,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納入全省管理指揮系統,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納入全省大數據平臺。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有效運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2020年,通過深化改革,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系和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備,有效運行全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權威高效運行,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全面建成,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黨委和部門責任,堅決防范不當干預
1.明確領導責任。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決反對干預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并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建立對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向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通報提醒、預警整改機制,對不能保障環境監測體系正常運行、影響監測質量的行為提出批評,并發布預警通知,督促所在縣(市、區)政府從速整改。建立約談問責機制,對人為干擾環境監測數據和質量、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市環境保護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可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責成縣(市、區)政府查處和整改。市環境保護局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分建議,交由所在縣(市、區)黨委和政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處理結果書面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并將處理結果報告市委、市政府。
對縣(市、區)黨委、政府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行政區域內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較為嚴重的,追究領導責任。在國家或省級環境質量監測工作中,對發生或出現弄虛作假、干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量化問責。(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配合)
2.明確監管責任。市、縣兩級環境保護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依規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按照省《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建立聯合監管和檢查通報機制。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各相關部門發現對弄虛作假行為包庇縱容、監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職行為的,依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違規線索,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牽頭,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部門配合)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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