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具體措施及目標 | 責任主體 | 牽頭單位 | 參與單位 |
1 | 排查并及時取締“十小”生產項目,防止已完成取締的“十小”生產項目死灰復燃。禁止出現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電子垃圾焚燒等類別的小型企業或生產項目。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環保局 | 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 |
2 | 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市工信委牽頭)、污水處理設施總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環保局牽頭)。樂安縣須加快厚發和前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 樂安縣政府 | 市工信委、市環保局 | 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 |
3 | 確保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廢水預處理達標,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穩定并達標排放。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工信委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
4 | 繼續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8年8月底前,各縣(區)政府和中石油、中石化要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參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試行)》、《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雙層罐滲漏檢測系統》等標準進行改造。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中石油、中石化 | 市環保局 | 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省交通運輸局 |
5 | 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的落實,實施清潔化改造。進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造紙、氮肥等六大行業,加快推進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對已納入清潔化改造范圍的堅決完成清潔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行業專項治理方案總任務的35%。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環保局 | 市工信委 |
6 | 加強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市城區污水處理率均達到90%,各縣城污水處理率均達到80%。 | 各縣(區)政府 | 市建設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
7 | 2018年底,市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90%以上。 | 市建設局 | 市建設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城區和各縣(區)城鎮污泥處置設施達標改造任務,確保污泥含水率在60%以下。 | 各縣(區)政府 | 市建設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 |
8 | 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區監管,防止已關閉或搬遷的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復養。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農業局 | 市環保局 |
9 | 到2018年底,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的比例不低于89%。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農業局 | 市環保局 |
10 | 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江西省環保廳關于下達2018—2020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市須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為56個,其中:廣昌縣6個,南城縣6個,南豐縣3個,東鄉區8個,黎川縣3個,金溪縣5個,資溪縣10個,臨川區3個,崇仁縣3個,宜黃縣3個,樂安縣6個。 | 各縣(區)政府 | 市環保局、市財政局 | 市農辦、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局 |
11 | 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水利局 | 市建設局、市城管局 |
12 | 市城區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或Ⅱ級以上要求。 | 市建設局 | 市建設局 | 市水利局、市發改委 |
13 | 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淘汰老舊落后船舶。對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18 年起,運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交通運輸局 | 市工信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督局、市旅發委 |
14 | 建成港口碼頭、船舶修造廠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形成污染事故應急能力。2018年底,完成接收、運轉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建設內容50%以上。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交通運輸局 | 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市水利局 |
15 | 建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明確各縣(區)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標,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績效考核。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實施年度監督檢查,發布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水利局 | 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農業局 |
16 | 自2018年起,全市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 各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 市建設局 | 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
17 | 繼續加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噸(含)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噸以下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工作。對新(改、擴)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要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 | 各縣(區)政府 | 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 市衛生計生委 |
18 | 推動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各有關部門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按季度向社會公布,環保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水質公開、建設部門負責供水廠出水水質公開、衛計委負責用戶水龍頭水質公開。 | 各縣(區)政府 | 市環保局、 市建設局、 市衛生計生委 | 市水利局 |
19 | 推進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對轄區內可用水源的篩查和保護。2018年底前,南城縣、黎川縣、南豐縣、樂安縣、廣昌縣、東鄉區須啟動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宜黃縣、資溪縣須加快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進度;已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的崇仁縣、金溪縣,須按有關程序獲得省政府批復,并完成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 | 各縣(區)政府 | 市建設局、 市水利局、 市環保局 | 市衛生計生委 |
20 | 實施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的洪門水庫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開展生態安全調查評估,推動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實施。 | 南城縣、黎川縣政府 | 市環保局 | 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建設局、市旅發委 |
21 | 穩步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至2018年底,城市建成區確保不出現黑臭水體。 | 市建設局 | 市建設局 | 市環保局 |
22 | 加快推進國家考核斷面(超坊、鐘嶺水廠、臨水河口)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進度。7月底前,國家考核斷面要全面完成聯網和數據上傳工作。 | 臨川區、南豐縣政府 | 市環保局 |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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