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包括工業污染防治、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按季度動態更新。重點工作管理臺賬按季度向市環保局報送。
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報送要求,每單月15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水十條》實施進展、問題和相關建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計劃組織制定本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于2018年6月底前報送至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對照各縣(市、區)的水污染防治年度計劃,不定期對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督導和檢查,督促各地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大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倒排工期,及時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對重點工作進度落后于時間要求的,加快推進整改,每月向市環保部門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要高度重視國家、省、市督導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并及時整改完成,每月向市環保部門報送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將組織環保等有關部門開展水環境形勢分析,定期將不達標的斷面水質,以及《水十條》工作進展情況向各縣(市、區)進行通報,對問題整改進展緩慢的縣(市、區)發出預警函或進行專項督導,對問題嚴重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公開約談或區域限批等措施。
(三)保障資金投入。
各縣(市、區)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資金投入,并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建立多元化環保投入機制,為水污染防治項目順利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四)鼓勵公眾參與監督。
積極發揮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的監督作用,通過多方位、多層次的監督,建立統一有力的監管體系。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定期公布水環境質量及工作情況,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對水污染防治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
附件:
1.2018年水環境質量目標
2.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3.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務分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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