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推進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的落實,實施清潔化改造。進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潔化改造的造紙、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六大行業,加快推進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及項目清單,對已納入清潔化改造范圍的堅決完成清潔化改造。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完成有色金屬、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行業專項治理方案總任務的35%。
(二)城鎮污染治理。
在中心城區開展控源截污行動,對中心城區排水管網和排水戶實施全面清理、規范、整改和完善,控制污水排放,規范排水管理。
繼續加強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大市、縣兩級建成區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市本級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各縣(市、區)城市污水處理率均達到80%。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對中心城區、高安市、上高縣、宜豐縣、萬載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除磷脫氮提標改造工程,外排廢水要求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A標準。
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改造及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2018年底前,市本級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污泥進入耕地,禁止新建投運設施不達標運行,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
建設節水型城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城市節水評價標準》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推廣普及節水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改造,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市、縣兩級全部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及以上要求。
(三)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畜禽養殖禁養區監管,防止已關閉或搬遷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復養。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依法執行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應根據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設備,重點推廣機械清糞、漏縫地板、節水裝置等設施。到2018年底,全市規模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89%以上;現有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完成率達到50%以上,袁河、錦江流域范圍內規模養殖場改造后外排廢水總磷(以P計)參照鄱陽湖生態經濟區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6—852—2015)不得超過5.0毫克/升。大力推廣高床生態養殖、生物發酵床、有機肥加工等工藝技術,堅持種養結合、農牧循環,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對2016—2017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回頭看”。開展2018年度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按照原環保部《關于下達“十三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環辦生態函〔2016〕10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2018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50個,其中:袁州區20個,樟樹市15個,高安市15個。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
(四)飲用水環境保護
加快完成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對轄區內所有在用、在建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類梳理。對尚未劃定水源保護區的袁州區袁州水廠水源地、高安市自來水公司沙湖水廠取水口(錦江)水源地、宜豐縣北門水廠(耶溪河)水源地、宜豐縣良頭水廠(錦江河)水源地、萬載縣第二水廠取水口(錦江)水源地,各地要加快編制劃定方案報省政府批準,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劃定工作。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和評估工作。對中心城區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問題整改工作開展“回頭看”。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即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問題)三項重點任務。重點加強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繼續加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噸(含)以上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劃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噸以下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劃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2015)開展評估。對新(改、擴)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要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
推進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對區域可用水源的篩查和保護,建設城市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2018年,未完成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的縣(市、區),啟動備用或應急水源建設。
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根據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或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積極推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或規劃的實施并開展年度達標評估工作,按照流域機構要求的時限報送列入了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自評估報告。2018年底前,確保全市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年度達標評估分數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個數比例高于上一年度。
(五)水生態環境保護
穩步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對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檢查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實質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及時接辦“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中的群眾舉報信息,確保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80%以上。各縣(市、區)要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號)的要求對建成區及周邊的水體進行逐一排查,若排查有黑臭水體存在,制定整治計劃并開展黑臭水體整治、治理與修復工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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