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發布,對江蘇省PPP專家庫管理作出具體指示,詳見:
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財規〔2018〕3號)
各設區市、市(縣)財政局:
為規范江蘇省PPP專家庫管理,進一步發揮專家在我省PPP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制定了《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江蘇省財政廳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江蘇省PPP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工作,健全PPP專家庫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在PPP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實踐指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省政府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101號)、《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專家庫管理辦法》(財金〔2016〕144號)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意見》(蘇財金﹝2017﹞9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PPP專家的遴選、入庫及PPP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各部門、各單位開展PPP相關工作活動需要使用專家庫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專家是指來自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和社會團體等,并入選專家庫的專家。
第四條 PPP專家庫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公開透明、績效導向、動態調整”的原則。PPP專家庫信息供全社會公開查詢和使用,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五條 江蘇省財政廳PPP辦公室負責專家庫的建設、使用、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PPP專家庫專家個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研究決定專家庫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召開專家庫管理工作會議、組織專家參與各項工作等。
第六條 入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能夠科學嚴謹、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積極、獨立地開展相關工作;
2.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具有PPP相關行業(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執業律師等相關資質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熟悉PPP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按專家庫專業劃分在特定領域方向具有專長;
3.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從事PPP領域相關工作滿3年,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綜合分析判斷能力,能勝任入庫專家有關的各項工作;
4.沒有違法、違紀或不良從業記錄;
5.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應工作,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具體條件
1.原則上專家所屬單位應在江蘇境內存續兩年以上;
2.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研究機構任職的,應具有良好的理論素質,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同等專業技術水平,近三年出版過PPP專著,或在核心期刊發表過PPP方面論文,或具備其他能夠體現PPP專業能力的資質條件;
3.在專業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任職的,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擔任該機構中級及以上管理職務或同等職級,近三年至少參與過三個PPP項目的咨詢、審計、財政監督檢查、法律咨詢等鑒證業務或相關服務;
4.在金融機構任職的,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擔任該機構中級及以上管理職務或同等職級,熟悉PPP項目融資政策、工具和實務操作,熟悉PPP項目的財務測算和風險管控,了解PPP項目的全流程管理,近三年至少參與過三個PPP項目的融資服務;
5.在從事PPP項目投資的企業任職的,應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擔任該企業中級及以上管理職務或同等職級,近三年至少參與過三個PPP項目,熟悉PPP項目管理;
6.在江蘇省內財政、行業管理等政府部門、單位任職的,熟悉財政預算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資產評估、政府采購、績效評價、會計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PPP的相關政策,熟悉PPP項目的評估論證,了解PPP項目全流程管理,近三年至少參與過一個PPP項目的實施。
第七條 江蘇省PPP專家庫由江蘇省財政廳PPP辦公室公開向社會征集和定向邀請專家兩部分組成。專家庫通過個人申請和定向邀請的方式擴展。專家個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庫申請。PPP辦公室可直接向目標專家發出邀請,受邀專家填寫個人信息后并經PPP辦公室審核后成為入庫專家。
第八條 入庫專家工作職責:
(一)受省財政廳委托參與PPP相關政策制定、課題研究、項目篩選評估、質詢論證、督導調研、案例編撰、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可受地方政府、社會資本方等委托,參與PPP項目相關方案設計、評估論證、人員培訓、政府采購等工作;
(三)省財政廳委派的其他相關任務。
第九條 入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有關方面的工作委托,擔任專家委員會成員;
(二)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三)依法對課題或項目進行獨立研究與評審,獨立提出專家意見;
(四)對PPP工作及PPP專家庫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按規定獲得勞務報酬。
第十條 入庫專家負有以下義務:
(一)接受江蘇省財政廳PPP辦公室的管理;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客觀、公正、獨立的原則,參與各項活動,提出專業意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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