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排污許可制實施,推動從污染物排放粗放式管控轉向排放口精細化管控,從管控四項主要污染物轉向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從以污染物排放濃度管控為主轉向排放濃度與排污總量雙管控,從管控一般排污情形轉向日常管理和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時段相結合的綜合管控,促進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有效銜接,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九)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一是研究起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該方案,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先行試點階段,推進到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的新階段。二是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部門,對吉林等7省(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進行業務指導、跟蹤督促,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三是與司法部聯合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規范管理。向社會公開遴選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家庫專家,共有298名專家入選國家庫。指導地方開展地方庫建設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一是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機構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2部環保法律制(修)訂工作。二是配合原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三是配合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分別于2017年6月和1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兩次審議。四是配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完成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制定工作及有關實施文件的起草、論證和發布工作。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已于2017年12月25日由李克強總理簽發,2018年1月1日起與環境保護稅法同步施行。與稅務總局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對環境保護稅開征前的準備工作作出部署。五是制(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等4件部門規章。
(二)全面清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原環境保護部對相關環保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一是就“放管服”改革涉及的3件行政法規提出清理建議。二是發布《環境保護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2件部門規章。三是發布《環境保護部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一攬子廢止21件規范性文件。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論證。一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方案》《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論證,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按照原環境保護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完成600余件(次)各類環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二是積極承擔上級交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部分條款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問題進行合法性論證,出具審查意見,并積極跟蹤后續整改情況。
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工作規則要求,充分發揮部(常)務會議決策機制作用,加強議題計劃統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質量和效率,推動重要決策部署及時落實。
(二)建立法律顧問咨詢工作機制。根據原環境保護部法律顧問工作試行方案規定的法律顧問聘任條件、權利義務、業務范圍和工作機制等要求,組建成立第一批法律顧問團隊。聘請的法律顧問為原環境保護部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重大合同、涉法涉訴案件等方面提供重要法律意見,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專家咨詢作用。
五、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會同原中央編辦按照《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分類指導,在河北、重慶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完成江蘇、山東、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陜西等9個省份實施方案備案工作;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試點工作總結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指導河北、重慶完成自評估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做法,為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從試點轉向全面推開奠定堅實基礎,該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落地見效。
(二)推進環境執法規范化。在2016年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印發《關于開展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法律法規學習研討,提高執法人員法制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規范行政執法,開展實戰練兵,著力提升環境執法水平。各地高度重視、積極動員、精心組織,結合日常工作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印發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有關文件,督促地方全面落實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機制,要求各省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每月報送落實情況。截至2017年底,全國所有市、縣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均已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全國省級、市級和縣級環保部門共建立污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2960個,涵蓋污染源企業808205家;建立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信息庫2428個,入庫環境監察執法人員52033人。2017年,全國日常環境監管執法中采取“雙隨機”方式開展執法檢查68萬家次。隨機抽查發現并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8萬余個,隨機抽查信息公開約18.7萬家次。
(四)強化環境執法。2017年,全國環保系統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23.3萬份,同比上升86.5%,罰沒款數額總計115.6億元,同比上升74.2%。隨著環境保護法及相關配套辦法進一步實施,各類案件數量均大幅增加。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165件,同比增長15%;適用查封、扣押案件18332件,同比增長84%;適用限產、停產案件8756件,同比增長54%;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604件,同比增長112.9%;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736件,同比增長35%。
(五)完善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案件移送標準,細化銜接配合機制,從制度上解決環保部門“有案不移”和公安機關“該接不接”問題。聯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湖南汨羅非法處置醫療廢物案、廣東省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案、河北衡水危險廢物充當“鍋爐油”案進行現場督辦,并對廣西發生的3起跨省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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