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技術路線
(一)工業污染源。
全面入戶登記調查單位基本信息、活動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實測和綜合分析,分行業分類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根據伴生放射性礦初測基本單位名錄和初測結果,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全面入戶調查。
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
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獲取市政入河(湖、庫)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湖、庫)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庫)排水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
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結合典型地區抽樣調查,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實施
(一)普查時間安排。
山西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總體時間安排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成立機構,制定普查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完成普查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清查建庫、伴生放射性礦企業初測、普查試點等工作。開展普查宣傳與培訓等工作。
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開展入戶調查,配合開展伴生放射性礦企業的詳查、數據采集、數據審核、數據匯總、質量核查與評估、數據庫建設等工作。
總結發布階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總結發布普查成果,開展成果分析、驗收和表彰等工作。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組建專項工作機構,落實專項經費,組建工作隊伍,保障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建立普查工作機制等;
2.開展普查工作調研,編制普查實施方案、技術方案、技術規范和各項普查規章制度;
3.啟動普查工作試點;
4.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單位名錄庫篩選,開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單位名錄庫;
5.對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企業進行放射性指標初測,確定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
6.建立清查核查抽樣制度,開展清查質量抽查;
7.排查確定市政入河(湖、庫)排污口名錄,組織開展城市市區、縣城、鎮區的市政入河(湖、庫)排污口的實地排查和水質監測;
8.排查建立生活源鍋爐清單,開展生活源鍋爐調查;
9.開展環保專網專項督查,確保省、市、縣普查辦及相關單位接入環保專網并網絡暢通,確保普查數據及時準確報送;
10.開展普查培訓和宣傳;
11.組織普查工作調度、督辦檢查和技術指導。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制定省級普查基礎軟硬件環境搭建方案,建設山西省省級污染源普查數據傳輸(數據采集、錄入、存儲、處理)和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省—市—縣在線技術支持平臺,建立普查數據采集、審核工作在線管理與調度平臺;制定普查數據管理辦法,開發山西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網站和普查手機新媒體軟件;
2.組織開展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選聘工作;
3.劃分普查區域,繪制全省普查地圖,按照普查清查確定的污染源名錄、各類污染源普查技術規定與報表制度組織全省各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入戶調查與數據采集工作;
4.開展伴生放射性礦普查;
5.制定山西省典型行業(焦化行業)特征污染物(苯并芘)普查技術規范和監測技術規定,編制普查表格,組織開展全省焦化行業苯并芘普查;
6.組織開展普查數據審核、數據質量抽樣核查和質量評估;
7.開展省級普查數據匯總分析和普查數據各階段上報工作;
8.建立全省重點污染源檔案;
9.組織普查工作調度、督辦檢查和技術指導;
10.開展普查培訓和宣傳。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1.開展重點區域排放量遙感濃度校驗,進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編制普查質量評估報告,形成全省最終普查數據成果;
2.組織開展全省普查檔案管理與建檔,構建普查信息數據庫;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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