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對云南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污染源普查,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具體詳見: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辦發 〔2017〕138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 〔2016〕5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 〔2017〕82號),以及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云政發 〔2017〕45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標
摸清全省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普查對象為全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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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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