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地下水監控體系。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普查。根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要求,啟動全市地下水污染狀況普查工作,建立地下水環境信息數據庫并實現共享。重點開展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的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對全市地下水環境污染狀況進行評估,排查安全隱患。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體系,劃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區、防控區及一般保護區;對影響地下水環境的新建、擴建和技改項目,須符合地下水污染防治區劃要求。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整合優化地下水環境監測布設點位。建立健全地下水監管體系。建立并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在已有的地下水監測工作基礎上,充分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網絡,整合并優化地下水監測布設點位,到2020年基本建立重點地區地下水污染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示范。在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工業危險廢物堆存、垃圾填埋、化工行業等區域,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工作。優先開展咸寧市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區域地下水調查評估及修復試點,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項目。嚴格防控城鎮和農村地下水污染。加強現有合流管網系統改造,減少管網滲漏。逐步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的影響,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精準試藥等技術。開展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風險區優先種植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實行行政首長責任制。湖泊、河流保護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市人民政府對本市湖泊、河流保護工作負總責。縣級人民政府是轄區內湖泊、河流保護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湖泊、河流保護、生態修復和整治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轄區內的湖泊、河流組織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填占、污染等侵害湖泊的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涉湖、涉河突發事件。
開展“清河行動”。“清河行動”是我市建設中國中部“綠心”和國際生態城市,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市的重要舉措。涵蓋河湖庫清潔、工礦企業及工業聚集區水污染、城鎮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污染及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船舶港口污染、侵占河湖庫水域及岸線、非法采砂、非法設置入河湖庫排污口、河湖庫非法養殖等十項專項整治行動。通過開展“清河行動”,加強水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呵護水生態,保護水資源。
第三節 分區分級防治土壤污染
開展土壤污染普查。建立土壤污染普查管理制度。以耕地、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組織開展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數據庫,完善土壤常規監測體系。
建立土壤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環境監管制度。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常規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生活垃圾、污水、危險廢物等集中式治理設施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制定并落實土壤環境監測方案。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探索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公布制度。建立污染場地環境管理制度。根據《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從土壤調查、評估、修復、監理、驗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業和重金屬排放企業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方法。對已停產或搬遷企業開展遺留場地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和評估。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土壤污染修復使用標準。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強制調查制度。加強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環境監管,嚴格控制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和流轉的審批。需要修復的污染場地,嚴格審查修復方案,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由第三方對損害狀況、修復成效進行評估。
實施農用地分級管理。按照清潔、中輕度污染和重度污染三級,對全市范圍內耕地實施分級管理。對清潔耕地實行永久保護,確保面積不減、質量不降;對中輕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耕地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和飼料用草,依法劃定禁止生產區域,制定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計劃。
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分類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制度。開展擬收回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按照地塊類型,實行“優地、良地、差地”分類管理。開發利用的各類地塊,必須達到相應規劃用地的土壤風險管控目標;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劃定管制區域,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加強土壤污染修復。開展土壤修復工程試點。加快解決區域性重金屬和有機物污染問題,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體系。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
第五章 實施專項污染治理,全面推進治污減排
第一節 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計劃
實行排污許可證管理。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到2020年,基本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
實施工業污染源自行監測。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2018年底前全市重點工業企業全面開展自行監測或委托第三方監測。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臺賬制度,實施工業企業“一企一檔”“陽光排污口”工程。2018年底前,實現全市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
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查力度。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巡查和抽查力度。全面推行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對查處的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實行“黃牌”警示,限期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定期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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