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五水共治”,提升水環境質量。
1.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要求,加強水源地上下游聯動保護,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水質。到⒛⒛年,除嘉興市外,其余設區市的縣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自2016年起,設區市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自⒛18年起,縣級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急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上游及周邊地區的開發活動,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杜絕違法網箱養殖、投餌養殖、農家樂等活動。健全完善水質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強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飲用水水源上游及周邊生產、使用有毒有害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制訂應急預案。積極推進縣域各用水源及應急水源(雙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完成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劃定,有效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
2.深化流域水環境治理。重點鞏固垃圾河、黑臭河治理成果,推進河道綜合整治,建立河道保潔長效機制。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對劣V類水和城市黑臭水體,按照既定時間節點,逐一制訂治理方案,落實配套工程措施,確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深入推進重點流域、主要污染河段以及平原河網的污染整治、水質提升工程,到⒛20年,確保I—Ⅱ類水質斷面保持穩定,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開展重點海域和沿海城市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加強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體水環境治理的協調配合和聯防聯控,嚴格落實河長制、交接斷面考核等制度,繼續做好《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相關內容的落實工作,全面強化責任落實。推進地下水污染綜合防治,加強地下水染風險管控。強化陸海統籌,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工業園區監管,防控陸源溢油污染海洋。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溪閘全面消除劣Ⅴ類水。深入開展近岸海域和杭州灣等重點海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敏感地區的圍填?;顒?近岸海域海水水質總體保持穩定并力爭有所改善。(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局、浙江海事局、省治水辦)
3.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業,深化鉛蓄電池、電鍍、制革、印染、造紙、化工等6大行業整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大力開展地方特色重點行業整治提升,著力解決金屬表面處理(電鍍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屬、廢塑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的污染問題。加快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清潔化生產改造,到⒛18年,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實現全封閉、內循環、零排放的目標。全面排查裝各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開展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業、加工點、作坊的專項整治。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工業集聚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監管部門聯網;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實行限批,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強化造紙、印染、化工、制革、電鍍等重污染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和清潔化改造,加強對納管企業總氮、鹽分、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⒛20年,印染企業重復用水率達到笱%以上,造紙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到⒛%以上。推進重污染行業重金屬和高濃度難降解廢水預處理和分質處理,推行重點行業廢水輸送明管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
4.強化城鄉統籌治理。引導有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向周邊農村延伸,實現共建共享、統籌治理,提升治理水平。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加快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全面完成一級A提標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用人工濕地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出水水質,探索實施污水處理廠排放準Ⅳ類排放標準。推進城鎮污水有效收集,基本實現城鎮截污納管全覆蓋,全省運行3年以上的鎮級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全部提高到%%以上。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全面實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制度,全面推行第三方運營機制。到⒛⒛年,全省縣以上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污水處理率達到%%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⒛%,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全面提升,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設施實現全覆蓋,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OO%。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到⒛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整治達標率達到100%,畜牧業生態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到2019年,實現化肥農藥施用量零增長,農膜回收率達到sO%以上;到⒛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⒛%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們%以上。大力推進水產健康、生態養殖,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開展水產養殖場生態化改造。依法規范使用投入品,協同推進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到⒛20年,全省完成1.3萬個建制村整治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蓋率達到⒛%,形成“五位一體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農村生活垃圾戶集、村收、鎮運、縣處理體系實現全覆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推進商品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省農辦、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
5.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推進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執行相關環保標準,其他船舶于⒛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港口碼頭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必須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轉運處理機制,提高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強化船舶危險品作業和涉污作業現場監管。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⒛17年底前和2隴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浙江海事局、省經信委)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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