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實施以工代賑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工程。瞄準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探索“以工代賑資產變股權、貧困戶變股民”的資產收益扶貧新模式,將以工代賑投入貧困村道路、水利設施等不宜分割的資產,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參股到當地發展前景較好的特色產業發展等項目中,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時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予以傾斜支持。從2018年開始每年從中央資金中安排4000萬元以上,重點支持全省14個深度貧困縣開展試點,進一步明確入股資金比例、入股主體、受益主體,規范集體股權設置辦法,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確項目覆蓋的貧困戶能享有按照國家入股資金年度存款基準利率的最低保障,切實使貧困戶收益來源多元化,多方位推動貧困戶提高收入水平,確保項目覆蓋的貧困戶人均增收1900元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七)實施農村小水電建設扶貧工程。對貧困縣新建或在建小型水電站按每千瓦4000元給予中央資金補助,項目法人每年將中央投資收益(年收益高于6%的據實繳存,低于6%的由項目法人補足6%)存入縣級人民政府指定賬戶,專項用于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和貧困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扶持貧困戶脫貧。開展水電礦產資源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探索建立集體股權參與水電礦產資源項目分紅的資產收益扶貧長效機制,促進資源開發與脫貧攻堅有機結合,實現貧困人口共享資源開發成果。2018年安排省預算內補助資金1800萬元,推進普定縣、貴定縣、黃平縣3個水電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項目實施,帶動項目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增收700元左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八)實施光伏發電項目扶貧工程。對威寧、盤州、普安等光照資源相對豐富、電網接入條件允許的貧困地區優先配置光伏發電指標,按照光伏發電與農林、養殖、旅游相結合的原則,建設農光互補、林光互補等項目。組織威寧、赫章、盤州、普安等地區編制光伏扶貧規劃和實施方案,力爭進入國家光伏扶貧試點地區名錄。2017年至2020年全省貧困縣每年擴大光伏發電規模20萬千瓦以上,累計完成總投資52億元以上,利用荒山荒坡5000畝以上,帶動項目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增收3000元左右。(責任單位:省能源局)
(九)實施森林資源利用扶貧工程。大力發展林下經濟,利用省脫貧攻堅投資基金扶貧產業子基金、林業項目貸款貼息等政策,大力發展林菌、林藥等林下種植業和林下養雞、養蜂等林下養殖業,加大林地空間利用力度,發展立體林業,到2020年林下經濟建設利用林地面積3300萬畝,其中林下種植551萬畝、林下養殖1551萬畝、林下產品采集加工725萬畝、森林景觀利用473萬畝;發展林菌種植50萬畝、養雞1500萬羽、食用菌2億棒;全省林下經濟產值突破1000億元,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1萬戶、32萬人人均增收1200元左右。加快森林旅游業與康養服務業發展,完善國家級森林公園基礎設施,創建一批國家級、省級森林康養示范基地;開展森林康養示范創建活動,每年評選一批森林康養示范市、縣(區)、鎮、村。到2020年,全省森林、林木(花卉)公園達100處、各級重要濕地達236個、森林康養基地達100個,森林旅游業與康養服務業力爭實現產值2500億元,助推貧困群眾20萬戶、60萬人增收脫貧。(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十)實施碳匯交易試點扶貧工程。以14個深度貧困縣、20個極貧鄉鎮、2760個深度貧困村的森林碳匯資源開發為重點,利用全國碳市場和現有9個碳交易試點體系,引導具有碳交易配額履約任務的企業購買林業碳匯減排量,完成履約目標;鼓勵對口幫扶貧困地區的單位,購買對口貧困地區的林業碳匯,完成對口幫扶任務、踐行降碳社會責任;推廣大型公共活動、會議購買碳匯減排量、消除碳足跡、實現會議“碳中和”的做法,引領綠色低碳辦會。2018年全省深度貧困地區完成碳匯扶貧項目5-10個,實現新增碳匯量50萬噸以上;2019年全省深度貧困地區碳匯資源開發覆蓋度達50%以上,實現新增碳匯量70萬噸以上;2020年全省深度貧困地區碳匯資源開發覆蓋度達80%以上,實現新增碳匯量100萬噸以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發展改革、林業、財政、扶貧、水利、水庫和生態移民以及能源部門之間的定期會商工作機制,統籌推進生態扶貧各項工作,形成共商共促生態扶貧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生態扶貧工作的指導督促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針對重點工作制定專項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地政府和發展改革、林業、能源部門要強化對生態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對重點工作要親自謀劃,對重大事項要親自協調,及時研究和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扶貧工作中的痛點難點問題;要將生態扶貧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出臺年度工作要點,細化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人,一級抓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生態扶貧攻堅責任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水利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省能源局)
(二)加快項目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把項目化落實作為推動生態扶貧的重要載體和有效手段,在推動項目建設過程中保護生態環境,在項目投產達效后促進貧困群眾增收。要積極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工作,建立生態扶貧專項項目庫,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滾動推出一批大項目、好項目。要注重解決項目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項目包裝謀劃水平、擴大直接融資等方式,拓寬項目融資渠道,加快項目建設進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水利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省能源局)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動態管理和調度工作機制,對年度重點工作實行臺賬管理、按月進行調度,完成一項、銷賬一項。建立生態扶貧項目的調度督查和獎懲機制,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帶動貧困群眾增收情況等進行調度督查;對建設進度緩慢、資金撥付不及時、資金違規使用的項目要及時約談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并通報相關情況;對建設情況好、資金撥付及時、帶動貧困群眾增收效果明顯的項目,要予以表彰獎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林業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水利廳、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省能源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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