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快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省財政2018年將籌集超過28.9億元在全省境內實施流域生態補償。
據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省政府于2018年1月29日印發的《江西省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大體保留了2015年試行辦法的主要內容。實施范圍繼續將鄱陽湖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長江九江段和東江流域等全部納入,涉及全省所有100個縣(市、區)。
與試行辦法相比,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實現了五個突出。一是突出加大資金支持。在現有籌集20.91億元資金的基礎上,視財力情況逐步增加投入,并將2015年及以后年度中央新增安排給我省的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納入籌資范圍。按此計算,2017年全省流域生態補償資金規模為26.9億元;2018年省級又新增安排流域生態補償資金2億元,加上中央新增補助資金,這項資金規模將超過28.9億元。二是突出傾力生態扶貧。為落實生態扶貧政策,增設貧困地區補償系數,即將25個貧困縣(24個國定貧困縣加都昌縣)補償系數設定為1.5,其他縣補償系數仍為1。三是突出水環境綜合治理。為進一步提高水環境綜合治理因素權重,由原來的20%提高為30%,并將該項指標考核內容由原來的“水環境綜合治理重點政策及任務執行和完成情況”增加為“水環境綜合治理、河長制推進執行、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打造等政策及任務執行和完成情況”。四是突出體現公平公正。由于初次分配已提高貧困縣補償系數,且貧困縣和五河源頭所在縣大部分已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范圍,中央每年都會增加補助。因此二次分配時不再考慮補償系數,使資金分配突出共同保護和優化環境的政策導向,更趨公平。五是突出嚴格資金監管。各地每年7月底向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報送資金使用及效果情況,對資金使用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專題報告,并建立監督檢查或審計檢查制度,強化跟蹤問效。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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