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明確規定,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根據各省(區、市)報送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國共有涉及廢水排放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2356家。其中2205家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148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完成率分別為 94%、 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西、四川等9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任務。其余22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8家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未按時全部完成任務。
現將詳細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公示期內,歡迎單位、團體和個人通過信函、12369環保舉報熱線、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監督和舉報。舉報信息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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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全國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表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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