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項目用地供應
實行多樣化土地供應,保障PPP項目建設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按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公共租賃住房和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可以作價出資方式供應外,其余土地均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及時足額收取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依法需要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使用權的宗地或地塊,在市國土局編制供地方案、簽訂宗地出讓(出租)合同、開展用地供后監管的前提下,可將通過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投資方和用地者的環節合并實施。
PPP項目主體或其他社會資本,除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取得合法土地權益外,不得違規取得未供應的土地使用權或變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為項目主體參與土地收儲和前期開發等工作,不得借未供應的土地進行融資;PPP項目的資金來源與未來收益及清償責任,不得與土地出讓收入掛鉤。建成的項目經依法批準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性質不變,待合同經營期滿后,連同公共設施一并移交政府;實現抵押權后改變項目性質應該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收入參照土地出讓收入納入政府預算管理。
(六)簡化項目審核流程
進一步減少審批環節,建立PPP項目實施方案聯評聯審機制,提高審查效率。項目合同簽署后,可并行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要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加快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審批等手續辦理以及以項目實施機構名義前期已辦理項目手續的變更。
(七)建立多層次監督管理體系
行業主管部門應制定不同領域的行業技術標準、公共產品或服務技術規范,加強對公共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對PPP項目中財政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轉移、挪用政府資本金、投資補助、引導基金等用于PPP項目的各項資金。依法充分披露項目實施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PPP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市府辦、發改、物價、財政、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國土、規劃、環保、住建、交運、水利、水務、農委、商務、文化、體育、城管、衛計委、旅游、市場監管、審計、人行、金融辦、法制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領域具體工作,加強對推廣PPP模式的指導和監督。市政府PPP工作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對確定采用PPP模式實施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由其所在行業市分管領導牽頭成立具體PPP項目推進工作小組,全力推進PPP項目,并負責定期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難點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
財政部門要會同發改及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完善體制機制,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PPP模式實施路徑。財政部門應切實擔起推進PPP改革的主體責任,全面履行好牽頭職責,做好項目儲備和申報、業務指導、項目規范、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發改部門負責推薦、參與評審PPP入庫項目,加快立項審批,創新政府投資體制管理,保障市政配套投入等工作。行業主管部門是PPP項目主要發起人和首要推動力量,要結合本行業特點,積極運用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務,篩選項目入庫并推動項目實施,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代表市政府的項目實施單位,要切實承擔項目的規范操作、規范運作,全力推進項目又快又好建設。
(三)全力推進項目
加強PPP項目督查工作,加快項目落地。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從嚴按照PPP操作的要求,規范PPP項目各環節操作流程,充分公開項目采購信息,擇優選擇合作伙伴,科學簽訂合作合同,打造標桿項目。通過標桿榜樣作用,推動更多PPP項目實施。
(四)建立考核機制
著力提高各部門單位對PPP項目實施的積極性,將PPP項目引入社會資本視同招商引資,納入市委市政府項目大突破、民生大提高的工作考核。落實PPP項目實施機構的責任,按照PPP實施流程制定設置推進時點,納入本單位個性目標的效能考核,由黨政督查室定期督查,確保項目落地。
(五)提升專業能力
財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有關PPP文件政策,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加強引導和培育,有效發揮專業咨詢機構在PPP項目的評估論證、方案設計、資產評估、財務測算、法律界定、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項目決策科學性和管理專業性。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應立足工作實際需要,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加大人才培訓力度,加快形成政府部門、企業、專業咨詢機構聯合培養人才的機制,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項目組織實施能力和監督管理水平。
(六)規范合作行為
各單位要堅持規范操作和從嚴管理,嚴格落實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省政府《關于規范政府融資行為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意見》(蘇政發〔2017〕12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嚴禁借PPP模式變相舉債融資,堅決防止PPP模式異化為地方政府新的融資平臺。地方政府參與PPP項目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PPP項目提供擔?;蛘叱鼍呷魏芜€款承諾。
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PPP模式,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鎮(街道)、區、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廣PPP模式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行動,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抓好落實。市財政局要強化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分析,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丹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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