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規范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
各單位應按照《預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企業國有資產法》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省政府、財政部文件要求,建立健全PPP項目實施制度體系,嚴格規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各環節操作流程,實施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證項目實施質量,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資本的合法權益。
(一)建立項目儲備庫及報送
1.項目發起
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行業發展規劃,在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產中遴選潛在項目,同時,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向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發起合作項目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優先支持民營資本獨立或參與推薦發起的合作項目。對擬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應提交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產出說明、存量公共資產的歷史資料和初步實施方案等相關資料,明確PPP項目的實施機構、合作模式、期限與回報機制等。
PPP項目實施機構原則上由各相應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屬事業單位實施,也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其它符合條件的部門和單位,不包括企業和融資平臺公司。
2.項目審核
財政部門應會同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征集適合采用PPP模式的項目進行評估、論證等識別工作并出具審核意見。 將通過評估、論證的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且有現金流、合作邊界清晰、市場化程度高、社會資本管理和技術相對成熟的項目,報市政府審批。
3.項目入庫
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審批的項目,納入市PPP項目儲備庫,并制定PPP項目年度和中期開發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滾動實施、批次推進。根據儲備庫內項目的成熟度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合規審批手續、國有資產審批和評估手續、領域內的項目情況等),報市政府審批后,定期向省級財政報送備選項目經審核入庫。
所有采用PPP模式的項目都要納入省PPP項目庫管理,未納入省PPP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冠以PPP項目名稱。
(二)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審核和批準
每一個PPP項目都應編制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機構聯合財政部門可根據PPP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約談的方式,在省財政廳公布的江蘇省PPP項目專業咨詢服務機構庫名單中,選擇合適的專業咨詢服務機構進行項目評估,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報財政部門審核。實施方案包括項目的概況、風險分配、運作方式、回報機制、股權結構、投融資結構、采購方式、定價機制、收益支付、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及激勵機制和鼓勵民營資本參與的內容表述等。
PPP項目在編制實施方案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公共服務需要、責任風險分擔、產出標準、關鍵績效指標、支付方式、融資方案和所需要的財政補貼等要素,平衡好項目財務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實現激勵相容和項目的長期可持續運營。
項目實施方案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聯合評審審核。對項目實施方案審核時,要重點對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中的股權結構、收支測算、收益分配、政府支出責任、風險分擔、定價調價機制、政府采購、融資成本、資本回報率、績效監督管理、退出機制等進行嚴格審核把關,真正實現PPP項目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物有所值、績效導向目標。
項目實施方案通過審核并經財政部門備案后,報市政府批準。非省級以上試點的PPP項目可在市級或市級以上采購平臺實施采購,省級以上試點的PPP項目實施方案還需繼續報送省財政廳審核備案,并通過省級采購平臺實施采購。
(三)科學進行評估論證
財政部門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征集的PPP項目進行科學評估論證,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的通知》(財金〔2015〕167號)要求,積極運用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評價理念和方法,對擬實施PPP項目進行篩選,確保在增加供給、優化風險分配、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促進創新和競爭等方面比傳統模式更具優勢。財政部門應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要求,對擬實施PPP項目從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風險承擔、配套投入等方面進行全生命周期財政支出責任識別,結合財力狀況、收支結構、債務水平等方面進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促進中長期財政可持續發展。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量化額度,按照不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比例安排。
(四)合理確定權利義務
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通過后,項目實施機構可以在中介咨詢機構的協助下完成制定PPP項目實施方案和合同。應樹立平等協商的理念,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按照激勵相容原則科學設計項目實施方案及合同條款,明確項目的產出說明和績效要求、收益回報機制、退出安排、應急和臨時接管預案等關鍵環節,實現責權利對等。引入價格和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充分考慮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如單方面構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賠償。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協同機制,為社會資本獲得合理回報創造條件。
(五)擇優選擇合作伙伴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選擇PPP項目合作伙伴。要依托政府采購信息平臺等渠道,及時、充分向社會公布項目采購信息。要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PPP項目合作伙伴。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財務實力和信用狀況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依法擇優選擇誠實守信的合作伙伴。要綜合考慮社會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置采購評審標準,確保項目的長期穩定運營和質量效益提升。
項目實施機構在選擇合作伙伴時,適合民營資本參與的PPP項目,要合理設定采購標準和條件,不得在PPP項目資格預審文件、項目采購文件中對民營資本設置任何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不得通過設置與項目投資不匹配、過高的財務門檻,包括注冊資本、凈資產、銀行存款、銀行授信額度、利潤總額等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也不得通過央地合作、招商引資、戰略合作協議等形式規避政府采購流程而指定合作對象作為社會資本方。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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