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化肥(氮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試行)
適用于氮肥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合成氨或尿素、硝酸銨等主要氮肥產品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建設地點:
2. 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 氣化、凈化等主要生產單元的工藝變化,新增主要產品品種或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 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 煙囪或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7. 風險防范措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增大。
8. 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附件5
紡織印染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
(試行)
適用于紡織品制造和服裝制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 紡織品制造洗毛、染整、脫膠或繅絲規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規模增加50%及以上;服裝制造濕法印花、染色或水洗規模增加30%及以上,其他原料加工規模增加50%及以上(100萬件/年以下的除外)。
建設地點:
2.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 紡織品制造新增洗毛、染整、脫膠、繅絲工序,服裝制造新增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序,或上述工序工藝、原輔材料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 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 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6. 新增廢水排放口;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7. 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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