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進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修訂《洞庭湖區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全面規范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的水產養殖行為,禁止天然水域投餌投肥養殖,嚴格控制湖泊珍珠養殖。加快推進河湖矮圍網圍清理整治行動,矮圍網圍和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養殖網箱網攔全部清理拆除。加快推廣稻魚綜合種養技術模式,洞庭湖區稻魚綜合種養面積每年新增20萬畝。升級改造洞庭湖區70萬畝精養池塘,實現池塘漁業用水循環利用、達標排放。
3.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在洞庭湖區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到2020年,恢復發展綠肥330萬畝以上,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應用面積20萬畝,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95%,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40%以上,化學農藥使用總量減少12%以上。
4.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推廣秸稈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等技術。湖區每個縣建設稻草收儲點6個,支持對稻草進行肥料化、燃料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綜合利用,利用率達85%以上。出臺農藥包裝廢棄物、農膜回收管理辦法,支持推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和推廣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設,創新地膜回收與再利用機制。
5.開展農業面源綜合防治試點。選擇相對獨立的小流域,以第三方效果監測為評價依據,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小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區。
(二)深入開展城鄉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截污管網建設力度,新城區排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排水管網結合舊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確保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對湖區現有29座污水處理廠加快實施提標改造,使其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編制鄉鎮排水專項規劃,推進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四統一”的縣域農村污水統籌治理模式。支持適合農村地區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技術和設施設備研發推廣。建立健全集鎮排水管理制度和鄉鎮污水處理運營監管機制,指導督促各地依法開征鄉鎮污水處理費。到2020年,所有建制鎮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開展農村廁所糞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治理100萬戶,70%以上廁所糞污得到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
2.加強生活垃圾處理。進一步完善城鄉垃圾收集轉運體系,推行縣級打包引入專業公司承擔村鎮垃圾清運處理,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20年,新建擴建6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完成21座生活垃圾填埋場提質改造、9座存量垃圾場封場治理,確保垃圾滲濾液處理穩定達標,基本完成310處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任務。推進常德市、岳陽市、益陽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3.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養殖環境整治為重點,加快推進洞庭湖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19年,完成洞庭湖所有縣市區整治驗收工作。建立村莊保潔員制度,通過財政補助和村民繳費結合,籌措村莊保潔經費。開展“美麗鄉村”、“最美庭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范村”創建活動,利用村規民約引導形成農村綠色生活生產方式。
(三)集中整治工業污染。
1.加快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所有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的工業園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加快推進工業企業向園區集中,園區內企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才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園區污水收集配套管網,新建、升級工業園區必須同步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
2.加強工業排污監管。建立工業污染源信息庫并定期更新。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和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到2018年,完成造紙、化工、印染等重點行業超標排放整治任務。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類工業污染源超標問題整治。造紙、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錄要求發放‘一站式’排污許可證。
3.促進企業清潔生產。依法淘汰化工、造紙、印染等行業落后生產線。到2018年,依法關閉淘汰非法生產經營或資質證照不全的生產企業,環保設施不全、污染嚴重的企業,以及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生產線和設備。制定推進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方案,明確改造內容及時限要求。進一步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促使企業通過清潔化改造獲得收益。加快湖區省級綠色制造體系創建和兩型工業企業認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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