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推進河道常態化管養機制建設。制定河道管養實施意見,完善水務設施管養標準和檢查考核實施細則,推進河道專業化、市場化管養,落實管養責任,提高管養效能。及時清理水體沿岸垃圾,加強水面漂浮廢棄物、水生植物和落葉的打撈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潔、美觀;將常態化清淤、生態修復等納入河道日常管養維護范疇,推進水質維護、河道保潔和長效養護,進一步提升水體治理效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完善水務工作考評體系,加大水務設施常態化管理在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中的占比分值。進一步完善水務建設、管養經費保障機制,為提升常態化管理水平提供保障。(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城建集團、各區政府)
15、推進水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強水務信息化、智能化、可視化建設,推動污水廠、管網、污水節點井、河道排口、泵站、河湖水質信息化建設,為推進污水廠網一體化提供支撐保障。加快建立河湖監測評價系統、排水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應急指揮系統,構建河湖實時監測、污水數字管網和污水運行、處理在線監測系統,提高全市水務智能化、現代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城建集團、各區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責任體系。各區政府是水環境提升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行動計劃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重點任務、整治措施,排定年度整治計劃,壓實責任,扎實推進。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分工合作,對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認真研究、細化分解、落實推進。
(二)明確河長職責。水環境提升作為落實河長制的首要任務,各級河長要切實擔負起本地河湖治理和管護責任,落實好“治、管、保”職責,抓好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做到“四清楚四潔凈”(“四清楚”—安全隱患清楚、排污口清楚、衛生狀況清楚、違法違章清楚,“四潔凈”—河岸潔凈、河面潔凈、河底潔凈、河水潔凈),真正把行動計劃落到實處。
(三)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建設、技術、監測、執法保障,加大對截污納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引流補水、生態治理等方面管用有效的方法、模式、路徑研究與應用,提高科學治水水平。優化項目審批流程,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工程項目順利建設。建立河道整治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大技術指導與服務。加強水質監測數據分析,及時評價水質變化情況和治理效果。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違法行為零容忍。
(四)落實資金保障。將水環境整治提升資金統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主城六區劣V類水體整治項目資金由市、區共同承擔,其中市級補助60%,驗收合格后,市級財政再給予20%的獎補;雨污分流、污水設施建設等已有明確資金政策的,按原政策執行。
(五)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方式普及水環境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建立健全市民議事會和市民監督員制度,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水環境建設的積極性,形成政府、社會和群眾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營造全社會關愛水環境、珍惜水環境、保護水環境的良好風尚。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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