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銀川、中衛、固原等地7個新建加油站未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即投入使用問題。2015年以來,自治區商務廳、銀川市行政服務審批局、中衛市商經局、海原縣商經局審核把關不嚴,對未配備油氣回收裝置的加油站進行驗收。銀川市環保局、興慶區環保局、海原縣環保局履行環境監察職責不到位,對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新建加油站進行驗收,或沒有發現新建加油站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運營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自治區商務廳副巡視員李軍(時任自治區商務廳市場運行消費處處長),自治區商務廳市場運行消費處副處長楊黎,自治區發改委主任科員呂亞輝,銀川市行政服務審批局商貿業務主管馬瑞寧(時任銀川市行政服務審批局勘驗商服處處長),中衛市商經局商務服務管理科科長何太軍,海原縣商經局副局長劉繼媛等6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海原縣政協經濟環境委員會主任馬風槐(時任海原縣國環局局長),海原縣商經局商務科科長段成芳2人行政記過處分;對另5人進行誡勉。
五、關于部分重點入黃排水溝水質下降問題。自治區環保廳,銀川市、永寧縣住建局,賀蘭縣政府、縣建設局,石嘴山市政府、市環保局、市生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平羅縣政府,吳忠市環保局,紅寺堡區政府、區環保局貫徹落實自治區《水規劃》不力,履職不到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賀蘭縣政法委主任科員湯宏(時任賀蘭縣住建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石嘴山市安監局局長劉惠平(時任石嘴山市生態經濟開發區主任),石嘴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超(時任平羅縣副縣長)2人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石嘴山市農牧局局長劉學勇(時任石嘴山市環保局局長)、石嘴山市環保局副調研員黃學山(時任石嘴山市環保局副局長)2人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自治區環保廳大氣環境管理處處長劉軍(時任自治區環保廳污染防治處處長),石嘴山市生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譚新山2人行政記過處分;對石嘴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惠農區區委書記梁福祥(副廳級,時任石嘴山市環保局局長)等9人進行誡勉。
六、關于沙湖水質下降問題。2013年,沙湖被列入國家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至2016年,中央財政共投資1.07億元實施了19個項目,其中寧夏農墾集團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6個項目,共3420萬元。但由于管理措施不到位,污水處理項目推進緩慢,周邊濕地水生植物種植及生物治理項目沒有發揮環境治理效益,湖底清淤工程缺乏操作性,致使沙湖水質改善效果不明顯,水質下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連湖葡萄發展公司黨總支副書記沈文祥(時任沙湖旅游公司黨委副書記),沙湖旅游公司項目工程部副經理楊寧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沙湖旅游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石志剛,簡泉生態移民管委會副主任郭愛華(時任沙湖旅游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沙湖旅游公司項目工程部經理楊建國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寧夏農墾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茍金萍(副廳級)進行誡勉。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重點生態工程,大力整治環保突出問題,全區生態環境和城鄉人居環境進一步改善。但還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地方、單位和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高,責任意識不強,履職擔當不夠,落實政策規定不嚴,監督管理不到位,受到了嚴肅問責。各地各部門(單位)和各級領導干部要舉一反三,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事關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千年大計的高度,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高度,從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的高度,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切實擔負起維護西北乃至全國生態安全的重要使命,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美空氣清新的美麗寧夏。要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推進綠色發展為根本,以保護生態系統為重點,以整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抓手,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為動力,切實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要著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實施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行動,鐵腕整治環境污染,向一切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亮劍,切實把生態環境損害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整改徹底。要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嚴格落實中央提出的黨政同責、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究等制度,對領導不力、工作不力,不作為、亂作為、胡作為,碰“紅線”、觸“底線”的,要及時追責、頂格問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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