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酸霧 acid mist
霧狀的酸性物質,其pH≤4.5。
2.0.9氮封 storage bynitrogen gas
用以保持儲罐內部壓力恒定,以防止罐內物料被氧化、減少物料揮發及保障儲罐安全的設施。
2.0.10軟密封 soft sealing isolation
用于常溫、中低壓管線和容器上閥門的一種密封方式,在閥芯和閥體鑲嵌彈性體材料起到調節和截流作用。
2.0.11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water
采用當地暴雨強度公式取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5 ~30min降水量,一般取20~30mm厚度的初期降雨量。
2.0.12沖擊負荷 impact load
污水排放量或污染物濃度突然加大時所產生的污染負荷。
2.0.13放射性活度 radioactivity activity
放射性物質的計量單位。放射性活度描述單位時間內放射性同位素的核衰變數目,它表示放射源衰變的強弱程度。
2.0.14水體 water sudstance
水的積聚體。在本標準中指地面水體,如溪、河、江、池塘、湖泊、水庫、海洋等。
2.0.15 回用水Reused water
指廢水經深度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回用要求的水。
2.0.16 事故廢水 accident wastewater
生產裝置發生事故時所排出的廢水,一般包括消防廢水、泄露物料、事故期間雨水等。
2.0.17 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VOCs )
在常溫(20℃)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小于260℃的有機化合物為揮發性有機物。
2.0.18 撓性連接 flexible connection
在相對的連接件之間使用彈性材料,使相互的連接既有約束或傳遞動力的關系,又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相對位移,避免產生剛性震動。
3 設計內容
3.0.1
項目建議書中環境保護專業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所在地區環境現狀;
2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
3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和要求;
4存在的問題。
3.0.2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環境保護專業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擬建項目地區的環境現狀;
2 項目建設可能引起的生態變化;
3 設計采用的環境保護標準;
4建設項目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5 控制污染和生態變化的初步方案;
6 環境保護投資估算;
7 環境影響初步分析;對于重、特大項目,尚需提交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意見;
8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3.0.3項目申請報告中的環境保護專業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項目建設地區環境現狀;
2 項目建設地區的環境容量;
3 建設項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4 執行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保護標準規范;
5 環境治理措施及預期效果;
6 簡述項目建設對生態、文化遺產的影響及保護措施;
7 環境保護投資估算;8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情況說明及建議。
3.0.4 初步設計或基礎設計的環境保護篇章(專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編制依據;
2 設計所執行的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
3 工程概況;
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種類、組成、數量、排放規律、排放方式、去向、溫度、壓力等特性參數;
5 設計中采取的綜合利用與處理措施及預期效果;
6 污染物總量控制;
7 綠化方案;
8 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及定員;
9 環境監測機構、設施及定員;
10 環境保護投資估算;
11 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意見。
3.0.5施工圖設計應按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中環境保護篇章(專篇)所確定的內容及要求進行,并應落實環境保護部門審批通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
4 廠址選擇與總圖布置
4.0.1化工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符合當地的總體規劃和產業導向,以及地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宜選擇在規劃的工業園區內。
4.0.2廠址選擇應結合建設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以及擬建項目的性質、規模和排污特征,并根據地區環境容量進行充分綜合分析論證,優選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廠址方案。
4.0.3 凡排放廢水、廢氣(粉塵)、固體廢棄物、惡臭、放射性物質等的化工建設項目,不得建設在下列區域:
1城市規劃確定的生活居住區、文教區;
2一級、二級(限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保護區;
3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
4自然保護區;
5其它需要特殊保護地區。
4.0.4排放有毒有害廢氣的化工建設項目與城鎮和居民區之間,應保證足夠的衛生防護距離,并應布置在當地城鎮或居民區等環境保護目標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0.5排放有毒有害廢水的化工建設項目,應布置在當地地表水水源保護區的下游,排放口位置應根據環境評價報告確定。
4.0.6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置場地嚴禁布置在以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區內,也不得布置在當地城建、衛生、環境保護部門劃定的衛生防護區內。
4.0.7環境保護工程設施的用地,應與主體工程用地同時選擇、布置。
4.0.8總圖布置在滿足生產需要的前提下,宜將污染危害最大的生產裝置布置到距非污染裝置最遠的地段,然后確定其余裝置的相應位置。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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