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4:規劃項目實施采取動態管理方式
考慮到水污染防治進程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結合“十二五”規劃實施經驗,《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中不列具體項目清單,而采取動態管理的方式,銜接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儲備庫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等已有工作,建設中央和省級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儲備庫。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由各地自主推進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政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組織設計和篩選工程項目,建立省級項目庫,提前謀劃并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加強項目儲備并定期更新,根據水質改善需求有選擇地實施,提升項目的針對性和效益。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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