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動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加快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2017年在探索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相關技術規程、標準和工作方法方面開展試點;2018年制定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重點界定水流、森林、荒地、灘涂等產權主體,探索國家所有權和代表行使國家所有權登記的途徑和方式。制定產權主體權利清單,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權利,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自然資源資產交易。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2017年出臺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試點實施方案,整合組建江西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機構,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
2.加快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進一步細化落實主體功能區空間布局,2017年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城鎮、農業、生態空間界限劃定全覆蓋。在省級以上重點生態功能區全面實行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的財政、產業、投資、建設用地、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政策體系。2017年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正式評價和環境功能區劃編制工作,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方向。
加快推進全省多規合一。建立統一規范的省級空間規劃編制機制,2017年出臺江西省空間規劃,深入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工作,探索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省域空間規劃與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模式,健全空間規劃編制方法,2020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省域空間規劃體系。
全面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出臺江西省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工作,確立生態保護紅線優先地位,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考核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開展土地整治,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強土地復墾利用。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與評價制度。探索開展耕地休養生息。率先建立耕地保護信用獎懲機制。
探索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將管制范圍擴大到山水林田湖草等全省范圍所有自然生態空間,2018年建立一個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權責清晰的管理制度,對山水林田湖草進行統一保護、統一修復,2019年出臺江西省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細則。
3.積極探索流域綜合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綜合修復制度。深入總結推廣“山江湖”系統治理經驗,2018年出臺關于加強鄱陽湖流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的政策文件。建立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與評價標準,強化對生態系統脆弱、環境容量較小流域的保護與修復。2017年起,在全省開展生態清潔型流域綜合治理。推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探索村民自建、以獎代補、民間資本參與等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和管理機制。在贛州市深入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推動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
健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2018年修訂完善江西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科學制定補償標準、方法和途徑,完善補償資金籌措與增長機制,逐步構建覆蓋全省、統一規范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探索流域上下游地區的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教育幫扶、園區共建等多種生態補償模式。實施江西廣東東江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區域流域生態保護長效機制。制定江西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建立水功能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
創新流域綜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河長制,進一步細化責任、強化考核,落實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職責,完善執法監督制度,落實河湖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在贛江流域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構建流域水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整合相關職責,設置流域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探索建立鄱陽湖流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統籌省級層面流域管理職能,研究組建鄱陽湖流域管理機構,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對流域開發與保護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監測、統一監管。
4.健全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制度。加強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設施驗收制度,強化監督執法,嚴防人為水土流失和生態破壞。加大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的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絡,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健全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健全森林保護與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范圍,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五河(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及東江源頭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自主探索開展禁伐補貼和非國有森林贖買(置換)、協議封育試點。探索近自然森林經營制度。完善天然林管護體系,建立生態護林員制度。自主探索生態公益林以效益論補償新機制,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探索建立古樹名木保護補償制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恢復與補償制度。實行濕地資源總量管理,將所有自然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建立鄱陽湖濕地監測評價預警機制。探索制定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
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監管,優化自然保護區空間布局,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加強長江江豚、候鳥及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建立珍稀瀕危物種種群恢復機制。健全國門生物安全防范機制,防范物種資源喪失和外來物種入侵。
(二)構建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圍繞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及生態破壞等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測預警、督察執法、司法保障等體制機制,構建城鄉一體、氣水土統籌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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