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達山網友提問:就是說以前的企業沒有辦理完環評驗收的。是需要補辦環評還是直接按新環保法走啊,今年10月1日起好像取消環評了。誰能給解答一下?
環保部環評司司長崔書紅介紹,目前傾向于區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對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前,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依照原環境保護法和原環境影響評價法執行,應當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二是對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環評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項目,不再適用“限期補辦手續”。但是,建設單位在接受環保部門處罰后,主動補辦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報請環保部門審批的,環保部門應當受理。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審批決定;對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的,不予批準,并依法責令恢復原狀。
崔書紅還表示,環保部將在與相關方面溝通后印發文件予以規范。相關要求以正式印發的文件為準。
除了行業性的驗收規范外,十一后環保自主驗收主要參考的文件如下(明確了多種情況環保驗收通不過):
1、兩高司法解釋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3、水電等9個行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
4、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5、《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 (征求意見稿)》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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