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按照"事前嚴防、事中嚴管、事后獎懲"的原則,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環境脆弱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紅線管控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完善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補償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和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類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積極爭取國家補償資金和政策的支持。將生態保護補償作為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重要內容。(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扶貧辦負責)
(三)推進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以流域為重點,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種污染危害或威脅嚴重的典型流域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研究制定以市州為主,省級財政給予支持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辦法,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間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關系。與周邊省份溝通協調,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積極探索環東江湖流域等跨省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負責)
(四)健全配套制度體系。探索建立省級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加強森林、耕地、濕地、水、空氣、生態保護紅線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監測網絡體系。實行省內跨界水體水質在線監測制度,完善水土保持監測網布局,建立水土流失動態監控體系。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效益評估體系,加強全省森林、濕地生態效益價值評估工作。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統一的確權登記系統,清晰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主體。強化科技支撐,積極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理論、生態服務價值、生態保護與可持續利用技術等課題研究。(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負責)
(五)創新政策協同機制。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定量化評估制度,深入開展環境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健全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保護生態者通過生態產品的交易獲得收益。在長株潭地區開展水權交易試點,探索水權制度建設,鼓勵水權轉讓。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總量及配額分配工作,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組織有關企業和單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重點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的林業碳匯交易,完善森林生態價值補償機制。加強林權交易服務、林業產業金融服務、林業產品電子商務服務和林業中介服務,探索建立區域性林業產權交易市場。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全面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配套管理辦法,擴大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落實對綠色產品研發生產、運輸配送、購買使用的財稅金融支持政策,完善政府兩型采購制度,定期發布兩型產品目錄,優先采購兩型產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六)結合生態保護補償推進精準脫貧。堅持生態保護與脫貧攻堅并重,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積極爭取國家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支持和重大生態工程項目布局我省,并向貧困地區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傾斜。優先安排貧困地區將25度以上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的坡耕地基本農田退耕用于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優先提高貧困地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轉為生態護林員。對在貧困地區開發水電、礦產資源占用集體土地的,試行給原住居民集體股權方式進行補償。(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扶貧辦、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能源局負責)
(七)加快推進法制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鼓勵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積極研究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不斷推進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加強指導協調,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實行補償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獎懲制度,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和完成。要對相關生態建設和保護補償試點加強調度協調,對實施效果進行科學評估,針對重大問題加強研究,及時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
(二)加強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落實,結合實際盡快研究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政策對接和資金項目爭取工作。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對本實施意見的推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依法加強審計和監察。切實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察行動和結果要同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有機結合。對生態保護補償工作落實不力的,啟動追責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通過典型示范、展覽展示、經驗交流等形式,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產品有價、保護生態有責的意識,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營造珍惜環境、保護生態的良好氛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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