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低濃度含氨廢水宜采用折點加氯氧化法、生物硝化—反硝化工藝處置。折點加氯氧化法處理含氨廢水時,反應槽內的pH值宜控制在4左右。
4.3.6含砷廢水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砷廢水宜采用化學混凝沉淀處理。
2研磨切割廢水所產生GaAs顆粒廢水宜先進行固液分離回收,再進入后續處理系統。
3含砷廢水污泥脫水裝置應單獨設置。
4.3.7有機廢水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機廢水應根據回用要求按濃淡分流原則分別收集處理。
2高濃度有機廢水(COD大于等于2000mg/L)宜采用化學混凝沉淀法、氣浮法或厭氧生物處理系統預處理后再進入后續處理系統。
3低濃度有機廢水(COD小于2000mg/L)處理宜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處理。
4當排水總氮排放有要求時,宜選擇硝化-反硝化脫氮工藝。
4.3.8重金屬廢水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金屬廢水宜采用化學混凝沉淀法處理。
2高濃度重金屬廢液宜單獨收集,對重金屬進行回收預處理后,再定量投加到低濃度重金屬廢水進行處理。
3當重金屬廢水中硫酸鹽含量偏高時,宜選用NaOH作為pH調節藥劑,再配合添加少量Ca(OH)2。
4含有絡合劑、螯合劑的廢水不應混入重金屬廢水處理。
5重金屬廢水處理系統宜設置污泥回流調理設施。
6含有H2O2的重金屬廢液,宜單獨收集并去除H2O2后,定量注入重金屬廢水合并處理。
4.3.9含氨絡合廢水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氨絡合廢水可采用硫化物沉淀法、折點氯化法進行預處理。
2含氨絡合廢水采用硫化物沉淀法先行處理重金屬污染物,再定量流入后續處理系統對含氨及其它無機污染物進行處理。
3含氨絡合廢水采用折點氯化法先行處理氨氮污染物后,可匯入重金屬廢水進行后續處理。
4硫化物沉淀法處理含氨廢水應確保廢水在堿性條件下(pH大于7)處理,同時有效防止過量投加硫化物藥劑。
5當含氨絡合廢水中重金屬濃度很高時(大于10g/L~20g/L),反應完成后可直接進入壓濾機進行全量過濾。過濾出水再進入后續處理系統。
6硫化物沉淀法處理后的含氨絡合廢水應對氨氮污染物進行適當處理,且不應與其它含重金屬廢水混合。
4.3.10化學銅廢水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化學銅廢水宜采用硫酸亞鐵處理法、鈣鹽處理法、硼氰化鈉處理法及各種催化還原法。
2化學銅廢水水量小于50m3/d時,宜采用序批式處理。
3鈣鹽法處理化學銅廢水時,不宜采用CaCO3作為反應藥劑。
4.3.11顯像、去墨/膜廢液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顯像、去墨/膜廢液宜采用酸化及化學沉淀法預處理后再進行后續處理。
2酸化及化學沉淀法處理顯像、去墨/膜廢水時,宜投加適量消泡劑,抑制泡沫產生。
3酸化及化學沉淀法處理顯像、去膠/膜廢水時,宜采用機械攪拌。
4顯像廢液宜單獨收集酸化處理后再與去墨/膜廢液合并處置。
5顯像廢液酸化及化學沉淀法預處理后,宜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法)進行后續處理。
4.4物化處理
ⅠpH調節
4.4.1廢水pH值不能滿足后續處理系統或排放要求時,應進行pH調節處理。
4.4.2pH調節應考慮資源綜合利用,藥劑選用按照以廢制廢的原則優先考慮廢酸廢堿。
4.4.3pH調節設施應具有攪拌功能。廢水停留時間宜為5min~20min。如有必要,可考慮分級調節。
4.4.4pH調節采用空氣攪拌時,曝氣量可按下式計算:
4.4.5pH調節系統攪拌強度宜為2w/m3~4w/m3。
4.4.6pH調節的藥劑投加量應根據廢水水質、投加藥劑種類通過試驗或按等量反應計算確定。
4.4.7pH調節的藥劑投加應采用pH自動調節控制。
Ⅱ混凝和絮凝
4.4.8化學混凝沉淀法處理電子工業廢水時,應遵循如下原則:
1反應時間T應根據廢水特性、化學反應需求以及反應系統型式確定,一般宜控制在15min~30min。
2反應池的平均速度梯度G一般取70s-1~20s-1,GT值應為104~105,速度梯度G及反應流速應逐漸由大到小。
3反應池應盡量與沉淀池或者氣浮池合并建造。如確需用管道連接時,其流速應小于0.15m/s。
4反應池出水穿孔墻的過孔流速宜小于0.10m/s。
5反應池宜優先采用機械攪拌方式。
6藥劑混合方式的選擇應根據廢水量、廢水性質、pH值、水溫等條件綜合分析決定,常用的混合設備有管式混合器、機械混合器、水泵混合裝置。
7反應系統的類型選擇應根據廢水性質、處理能力、出水水質要求,并考慮廢水水溫變化、進水水質水量均勻程度以及是否連續運轉等因素,結合當地條件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4.4.9化學混凝沉淀法反應系統的設置宜遵循如下原則:
1反應系統一般應設三段,各段設相應檔數攪拌器。
2槳葉可分手扳型、葉輪式、槳葉中心線速度應為0.2m/s~0.5m/s,各段線速度應逐漸減小。
3垂直軸式的上槳板頂端應設于池子水面下0.3m處,下槳板底端設于距池底0.3m~0.5m處,槳板外緣與池側壁間距不大于0.25m。
4每根攪拌軸上槳板總面積宜為水流截面積的10%~20%,不宜超過25%,槳板的寬長比為1∶15~1∶10。
5反應系統應防止廢水短流,垂直軸式機械反應池應在池壁設置固定擋板。
6反應池單格宜建成方形,單邊尺寸宜大于800mm,池深一般為2.5m~4m,池邊應設檢修平臺。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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