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各地方根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定位,合理調控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內容和邊界,嚴格實行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財政、投資等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加相關預算規模,充分調動各地建設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積極性。
為了切實落實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縣(市、區、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情況開展定期監督檢查,建立相應激勵和懲戒機制。
總體來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制度逐年完善,中央財政2008~2015年累計安排轉移支付資金2513億元,2016年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數為570億元,比2015年執行數增加61億元,增長12%。
圖 2008年~2016年我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預算數
積極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四部委出臺《關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明確了兩項工作目標。
一是到2020年,各省區域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在具備重要飲用水功能及生態服務價值、受益主體明確、上下游補償意愿強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探索開展跨多個省份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
二是到2025年,跨多個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評價方法更加科學合理、機制基本成熟定型,對流域保護和治理的支撐保障作用明顯增強。
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探索加快推進
2011年,皖浙兩省的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作為全國首個國家推動的跨省上下游水環境補償試點正式啟動。
2016年12月8日,皖浙兩省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簽訂了《關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協議》,推進新一輪新安江生態補償試點繼續深入實施,探索建立完善的跨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持續改善新安江和千島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維護長三角地區生態安全。
2016年3月,廣東省與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別簽署汀江-韓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協議;天津市與河北省關于引灤入津流域的跨省水環境補償機制也即將建立。目前,我國已有20多個省(市、自治區)相繼出臺了省域內或跨省域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的相關政策措施。
中央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十二五”期間,國家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省(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啟動實施草原補獎政策,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補獎資金773.6億元,13個草原牧區省份基本實現了預期政策目標,有力促進了牧區草原生態、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的改善。
為進一步深化草原補償政策,經國務院批準,《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年)》印發。
“十三五”期間,國家將在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個省(自治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啟動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切實落實好各項政策,農業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指導意見(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間,在8省區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和績效評價獎勵;在5省實施“一攬子”政策和績效評價獎勵,補獎資金可統籌用于國家牧區半牧區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也可延續第一輪政策的好做法。其中,將河北省興隆、灤平、懷來、涿鹿、赤城5個縣納入實施范圍,強化京津冀一體化發展的生態安全屏障。2016年當年安排資金187.6億元,較上年增加21.1億元。
山東省提升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與賠償標準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將生態補償資金系數從2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為40萬元/(微克/立方米)。從2016年1月1日起,當空氣質量改善時,省里向各市發放的補償資金將翻倍;當空氣質量惡化時,各市向省里繳納的資金也將翻倍。
山東省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設區市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PM2.5、PM10、SO2和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和10%。
2016年前三季度,全省17個城市補償總金額為5583萬元,17個城市均獲得生態補償資金。其中獲得補償資金最高的是淄博市,金額為574萬元,其次為德州市542萬元,第三名為棗莊市522萬元,濟南市則獲得424萬元補償資金。
河南、湖北等地推進空氣質量生態補償
河南省推進河南省藍天工程實施,完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印發《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誰損害、誰補償”的原則,制定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依據省政府與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生態補償資金考核因子為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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