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各地紛紛啟動開展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工作。截至2016年末,全國約有半數以上設市城市、不足1/5的縣城和重點建制鎮按照國家要求的最低標準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到位。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在0.5~1.42元/立方米之間,平均為0.88元/立方米;非居民收費標準在0.5~3元/立方米之間,平均為1.17元/立方米。
總體來看,目前多地尚未將污泥處理成本納入收費范圍,政府向污水處理廠撥付的處理服務費用與污水處理效果掛鉤的調整機制尚未建立,這是污水處理費改革下一步需要解決的問題。
注:截至2016年6月末
江蘇、上海等地區因地制宜上調污水處理費標準
2016年2月2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提出到2016年底前,蘇南地區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調整到1.5~2.0元/立方米,蘇中、蘇北地區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應調整到1.2~1.6元/立方米;建制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蘇南地區、其他地區分別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具體標準由各市、縣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2016年2月6日,上海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聯合印發《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滬財預〔2016〕25號),規定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中工商業、行政事業、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分別為2.34元/立方米、2.24元/立方米和2.34元/立方米。
江蘇等地針對重污染企業污水處理費實施加價懲戒激勵
江蘇省物價局、省環保廳聯合印發《關于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動配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用機制,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聯合懲戒措施,根據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連續兩次登上環保信用評級紅榜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也要被加收1元/立方米。
《上海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在現有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對經測定所排放的污(廢)水指標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DB31/445-2009)的重點污染用戶,每立方米繼續加收0.8元。
目前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用的地區較少
據調研,目前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費用的地區僅有北京市、江蘇省太湖地區及常州市、廣州市等少部分地區。
2016年2月2日,江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適當提高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各地要堅持“泥水并重”的原則,在污水處理費中專項安排污泥處理處置費用,蘇南地區原則上不低于0.3元/立方米,其他地區原則上不低于0.2元/立方米,確有特殊情況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安排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得到規范處理處置,杜絕二次污染。江蘇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費折合到污水處理費中約合0.2元/噸,在污水處理費中占比為15%左右,而廣州市則為0.04元/噸。
多地強化垃圾處理費征管
2016年6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對《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發改辦環資〔2016〕1467號),提出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按垃圾產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計量化、差別化收費方式促進分類減量。
目前,全國已有145個城市開征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中近一半城市選擇隨水費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結合繳納,征收方式改革讓繳費更便捷。深圳、珠海和長沙等城市在實行隨水費同步征收后,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率實現了大幅提高,征收率超過90%。
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全面推進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目前,設市城市基本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大部分城市也已經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例如,廣州市2016年對非居民生活用水戶超計劃不足20%的,按標準水價1倍加價收費;超計劃20%以上不足40%的,按標準水價兩倍加價收費;超計劃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3倍加價收費。
再如,北京市自2016年5月起,上調非居民用水價格,城六區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5元/立方米,其他區域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為9元/立方米。
各省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推進農業水價改革
2016年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要求分級制定農業水價,探索實行分類水價,逐步推行分檔水價。
2016年5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143號),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抓緊編制本地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改革的具體目標、實施范圍、主要舉措、完成時限、進度安排、資金投入等。河北、江蘇、山西、云南、安徽、湖南、江西、黑龍江、福建、河南、山東等省市陸續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落實水價改革。
目前,有的省市已經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如山西省提出2016年選擇稷山、洪洞兩個試點縣,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63個試點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政策全部落地,改革實施面積達392萬畝,涉及365個鄉鎮2369個村。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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