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35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質總氮的測定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質總氮的測定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HJ2005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2〕221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2008年第28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太湖地區Taihuarea
太湖地區包括蘇州、無錫、常州市轄區,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鎮江市丹陽市、句容市、丹徒區。
3.2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threeclassesprotectedareasofTaihuLakebasin
太湖流域分為三級保護區范圍,依據蘇政辦發〔2012〕221號劃定。其中,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包括太湖湖體、木瀆等15個風景名勝區、萬石鎮等48個鎮(街道、開發區等);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包括和橋鎮等42個鎮(街道、開發區、農場等)。太湖流域除一、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三級保護區。
3.3重點工業行業keyindustry
重點工業行業包括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工業。
3.4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通過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包括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初期雨水和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也包括為兩家及以上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如各類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集聚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Ⅰ: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小于8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Ⅱ:接納污水中工業廢水量大于80%(含80%)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表1規定的標準。
4.2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I,執行表2規定的標準。表2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廠I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類別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城鎮污水處理廠I,(mg/L)≤505(8)120.5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4.3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廠Ⅱ按照接納工業廢水的性質,執行相應的標準。
4.4城鎮污水處理廠I廠區排口出水已經達到GB18918一級A標準的,在其排口下游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且工程建設符合HJ2005要求,可以以濕地的出口水質作為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排口水質進行達標檢測。
4.5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食品工業排放的廢水執行表3的規定。
4.6化工行業其他排污單位中,如國家新制定了該單位的行業排放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且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中的一項或多項指標嚴于本標準中其他排污單位限值的,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其排放要求按照特別限值執行。
4.7重點工業行業中有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行業,允許排水量限值執行清潔生產標準中一級標準(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沒有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仍執行國家相應標準規定。
4.8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廢水,且每種廢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時,其混合廢水的排放限值按照最低的排放限值執行。
4.9對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GB18871。
5監測
5.1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采樣口,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應設置排污口標志。對企業排放廢水的采樣,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水處理設施的,應在處理設施后監控。
5.2常規性監測的采樣頻率按生產周期確定。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采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樣一次。其它污水采樣:24h不少于兩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常規性監測的采樣頻率按GB18918的規定執行。
5.3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采樣,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一次濃度計。
5.4樣品采集和保存應分別符合HJ493和HJ495的規定。
5.5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5.6企業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表為準。
5.7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推薦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也可采用國家和地方現行有效的監測方法。國家頒布新標準時,采用最新標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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