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常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正式拉開全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序幕。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的。根據《方案》,常州市將用4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此次改革共有9項內容,包括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加強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完善農業供水價格管理體制、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大力推廣農業節水技術、統籌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建設、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
《方案》的出臺,將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發揮重要引領和指導作用。
目前,常州市已成立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涉農轄市區也明確了改革分管領導和責任科室,并各選一個鄉鎮或灌區進行改革試點。按照《方案》部署,常州市正在全面推進灌溉泵站計量設施安裝和農民用水戶協會的成立,同時,統籌推進農業水權許可和農業水價確定。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農業是用水大戶,也是節水潛力所在。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6〕5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
長期以來,我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薄弱,運行維護經費不足,農業用水管理粗放,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不健全,影響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為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促進農業節水和農業生產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提出我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用水需求管理,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為核心,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實現農業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兩手發力。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合力推進農業水價改革,促進農業節水,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內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
——堅持綜合施策,系統推進。加強農業水價改革與其他相關改革的銜接,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調整、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結構優化等舉措系統推進改革。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實施。綜合考慮自然條件、水土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作物種植結構等因素,結合土地流轉、農業經營方式轉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先易后難,有計劃、分步驟、分類推進。
——堅持供需統籌,注重實效。既要強化供水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提高供水服務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二、主要工作及方案
(一)建立農業水權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定期修訂發布農業灌溉用水定額。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各轄市、區要完成1/3以上鄉鎮用水指標細化分解,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用水指標細化分解工作。在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等相關制度建立的情況下,試點推進節水量的回購及轉讓。牽頭部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強農業取水許可管理。嚴格農業取水許可審批,明確審批主體和對象,規范取水許可證發放,加強農業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按照由點到面、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逐步推進農業取水許可管理。
工作方案:2017年試點完成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數測算樣點灌區及重點中型灌區取水許可證發放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灌區取水許可管理。到2020年,農業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明顯加強,取水許可制度在農業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實。牽頭部門: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水利局。
(三)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綜合考慮供水成本、水資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環節水價并適時調整,供水價格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水資源緊缺、用戶承受能力強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農業發展政策等因素,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嚴格執行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積極推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逐步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促進農業節水。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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