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具體內容如下: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及《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晉政發〔2015〕59號),實現2017年度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根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規定(試行)》(環水體〔2016〕179號),制訂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省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等重點工程為抓手,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節約水資源,全面修復水生態,強力保障水環境安全, 推進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取得階段性改善。
二、工作目標
國家考核我省的58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48.3%,劣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20.7%。
黃河流域58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44.83%,劣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32.76%;海河流域51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6.86%,劣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7.84%。
11個設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2%以上,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保持穩定。全省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太原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60%。
三、重點任務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落實焦化、化工、制藥、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酒和飲料制造、制革、電鍍、有色金屬、煤炭采選、黑色金屬采選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2017年底,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名單見附件1)建設完成工業廢(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2017年底前,24個重污染河段控制單元范圍內的鋼鐵、焦化、化工、紡織染整、造紙、制藥、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業按排放標準特別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任務。煤礦礦井水排放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進現有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7年,所有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已批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重點鎮于2017年底前完成項目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橋段面上游污水處理廠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按地表水V類標準實施提標改造。(大同市人民政府負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參與)
3.推進城鎮生活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全面實施城鎮合流制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太原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90%以上,縣城污水收集處理率達到8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2017年底前,11個設區市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完成達標改造工作,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省環保廳牽頭,省農業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開展養殖業糞便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60%以上配套建成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散養密集區合作建設集中處理中心,對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比上年各消減3%。(省農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2017年新增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600個。(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衛計委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點、船舶油污回收點設立情況的排查工作,建立應設立的船舶垃圾接收點、油污回收點清單。12月底前,完成20%的建設任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各設區市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運、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制度,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預案及能力建設規劃編制并發布。(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節約保護水資源。
1.完成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標,建設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納污總量控制等措施。(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參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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