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
2016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并進行專題詢問。按照有關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研究并整改落實。
(一)關于落實環境保護責任。一是落實地方責任。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推動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21個省(區、市)出臺環境保護工作職責體系,24個省(區、市)出臺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2016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縣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33個市縣進行約談,對5個市縣實施區域環評限批。二是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排查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出臺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啟動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在京津冀部分城市開展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試點。按季度向社會公布嚴重超標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
(二)關于進一步落實法律制度。一是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加強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國所有省級和地市級環保部門均在門戶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等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專欄。推動企業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動監控數據全部公開,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布率達到90%以上。二是健全環境監測網絡。制定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全面完成1436個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城市站監測事權上收任務。實現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縣區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聯網,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建成由2767個監測斷面組成的國家地表水監測網。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建成由92個國家監測機構和139個地方監測機構相結合的多級海洋監測業務體系。三是完善在線監測監控體系。對1239家具備安裝條件的新增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全面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加大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查處力度,2016年共組織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弄虛作假典型案例19起,拘留41人。四是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規模達570億元。印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對新安江等流域安排19億元獎勵資金,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
(三)關于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強化北方地區冬季大氣污染治理。突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提前安排部署冬季強化措施。穩步推進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京津冀晉魯豫6省市累計完成改造1.8億千瓦,占區域總裝機容量的74%。大力推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京津冀地區全年完成80萬戶散煤替代工作,削減散煤約200萬噸,北京、天津、保定、廊坊主城區基本實現散煤“清零”。加大燃煤鍋爐改造取締力度,京津冀地區淘汰燃煤小鍋爐2.4萬蒸噸。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公安開展聯動執法1.7萬次,聯合整治突出環境問題6500個。強化機動車輛管理,綜合整治建筑揚塵,加大采暖期水泥等錯峰生產力度,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鑄造、磚瓦窯企業等提出錯峰生產要求。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統一京津冀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及時組織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實施大范圍高級別應急聯動;先后派出60多個督查組,督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模擬比對結果表明,及時啟動紅色、橙色預警,一定程度抑制了污染物快速增長,部分城市PM2.5實際濃度較預測值低10%—25%。
二是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在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地級及以上城市88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目標。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累計清拆違法建筑面積400多萬平方米,關閉排污口3000多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中,97%完成保護標志設置,66%完成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設施建設。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開展長江經濟帶沿江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11個省市126個地級以上城市的31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全部完成保護區劃定和標志設置。印發《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各地級及以上城市按季度公開飲用水水源安全狀況。開展城鄉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基本覆蓋全國所有地市、縣和80%的鄉鎮。
三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編制實施《“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6年城鎮污水處理量超過540億立方米。積極推動農村污水治理和改廁工作,選擇100個縣開展示范。大力推動PPP模式,推進農村污水治理設施企業化建設運行,強化政策性銀行長期貸款支持。
四是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環境保護部牽頭,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重點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計劃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3.98萬噸/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工作。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完成四川、上海、江蘇、山東4省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驗收。在全國推廣金華市農村垃圾分類處理等經驗,選擇100個縣開展示范。
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推動各地開展包括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在內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生豬養殖布局調整,實施畜禽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開展生豬養殖大縣糞污利用、奶牛養殖大縣種養結合、洞庭湖區畜禽水產養殖污染綜合治理等試點,整縣推進糞污利用。
六是做好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共檢查涉危險廢物單位46397家,立案查處1539件,移送公安機關330件。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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